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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生育社保工資

發布時間:2020-12-22 12:18:52

『壹』 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可以同時享受嗎

當然不可以的抄
原則上,產假期間由社保以生育津貼的方式支付當事人待遇,此時用人單位不用再承擔當事人薪酬。如果單位為了扣繳社保個人繳費部分方便而發放一定金額的待遇,則可以在拿到生育津貼時扣回。這個做法並不違規的

『貳』 我今年在廣州參加生育保險,我可以領多少生育津貼

友情提醒一下現在產假98天了,晚育可以加30天,剖腹產可以加15天。

指標都是機內卡死的,出來多少就領多少,只有差的離譜了再算不遲。

你先在的主要精力是怎麼樣擔起媽媽的職責

以上是個人看法

『叄』 廣州市企業如何發放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是需要所有的社保生育待遇都發放給員工嗎有相關文件規定嗎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經2008年4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黃華華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基本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稱職工)的生育保險,適用本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的生育保險,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生育保險工作應當貫徹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承辦生育保險工作。
第五條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生育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該條例。
第六條生育保險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規定不計征稅費。
第七條生育保險的統籌層次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致。
中央、軍隊駐本省單位以及省屬單位,按照本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參加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險。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審計、人事、衛生、人口計生、葯監、物價、稅務、工商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九條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
第十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資金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四)財政補貼;
(五)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一條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所屬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生育保險待遇的項目和費用確定,並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最高不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
第十二條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存入國有商業、國有控股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息辦法計息。
第十三條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一)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
(二)因為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三)分娩期外治療生育並發症的費用。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二)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第十五條生育保險待遇包括:
(一)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二)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四)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包括職工因為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男職工假期津貼。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本條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中,除第(一)項應當支付外,第(二)項至第(五)項是否支付由所屬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六條申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手續,由用人單位持當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簽發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申辦生育津貼或者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待遇的,還應當持嬰兒出生、死亡或者終止妊娠證明。
第十七條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期限為:
(一)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二)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辦;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四)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辦。
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第十八條參保職工接受生育保險醫療服務,應當在所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就醫。
第十九條參保女職工在異地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可以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異地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在統籌地區規定的給付標准內的,按照實際發生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參保職工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變換工作單位的,應當辦理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轉移生育保險繳費年限。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准予轉入。
跨省變換工作單位的,轉移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生育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生育保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制定生育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並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
(四)指導、管理、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五)依法監督各項生育保險規定執行情況;
(六)審核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制定本省相應的實施標准和辦法。
第二十三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生育保險業務流程;
(二)辦理生育保險登記;
(三)按照規定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
(四)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結算;
(五)按照規定核定和支付生育保險待遇;
(六)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提供生育保險查詢服務;
(七)編制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辦生育保險業務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同級財政撥付。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下列有關生育保險工作:
(一)生育保險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檢查;
(二)生育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核算工作;
(三)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的生育保險基金用款計劃和結余額的安排等;
(四)匯審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
第二十六條人口計生部門或者工作機構應當為參保職工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各項生育保險規定的貫徹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未繳納生育保險費期間,用人單位所屬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准向職工支付。
第二十九條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全部騙取金額;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流失的款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擅自增收、減免生育保險費、利息或者滯納金的;
(二)不按規定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的;
(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佔、挪用、貪污生育保險基金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肆』 關於勞動保險生育保險發工資的問題

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專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屬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一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伍』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女職工產假期間,只是享受生育津貼。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工資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五條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准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准,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陸』 生孩子社保工資怎麼發

職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是應當同時具備幾個條件。比如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有些地區需要連續繳納10個月即可,按當地為主),並且繼續為其繳費。還有就是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比如生一胎或二胎的,並且有結婚證、出生證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廣州生育補貼怎麼算

生育津貼領取方法:一定是公司才能申請。廣州的生育保險掛靠,我能辦理。

『捌』 廣州工作,有購買生育險,產假期間工資能拿多少比如基本工資3000,每月社保繳納基數是6000.那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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