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依法應由甲方繳納的部分,已包括在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實發工資內
個人承擔復部分扣工資是對的,但企業制繳納部分已包含在實發工資內另人費解!別到時候發工資時本來約定五千,扣了企業繳納的社保金成了應發四千,那就虧大了!等發工資時看看吧,如果是我們理解的那樣,可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⑵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中,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及工傷保險等費用,以上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這種可以不履行嗎
按照國家政府的法律規定,甲方(公司、私人老闆、各種單位)應該必須給勞動者內按時足額繳容納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如果雙方協定支付工資包括這樣五險一金,勞動者應該要求公司給自己本人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成為企業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員,然後自己按月去給社會保險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繳費,如果不是這樣,就不能成為「企業勞動者參與社會保險繳費人員」,只能成為「自由職業者參與社會保險人員」,這樣的話,今後退休的待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會差很多,因此 ,最好不接受甲方的這樣不合理安排,應該要求甲方按照國家政府的法律規定來給你正常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如果甲方不按照國家政府的法律規定辦理,就應該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12333、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舉報告發,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幫助解決這個問題,應該能得到賠償,單位應該給你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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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關於社會保險的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在職職工和用人單位是必須要交納的.保險基金按比回例分為國家答交納部分,企業交納部分和個人交納部分,這里只簡單說明一下企業和個人交納的情況.
不明白你為什麼不想叫公司忙你代交,如果你不嫌麻煩要自己交的話,那麼根據你說的情況,原本公司代扣的個人交納部分就不用扣了.而且公司交納的那一部分也以現金形式發給你.不過你一定要記得交納啊,將來的退休金就靠這個了.
在這里我只是針對你說的情況回答你的提問,但是公司將企業交納部分發給在職員工交納,這種行為有沒有法律依據,我也不是很清楚.
⑷ 甲方沒有給乙方買社保對乙方怎麼賠償
可以要求甲方及時繳納以及補交社保,如果協商未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里的「繳納社會保險」,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足額,如果公司已經繳了,只是沒有足額繳納,不應看做是未繳納社會保險,補繳即可。所以員工不能擁有單方解除權(也就是不寫辭職報告,說走就走的權利),也就不能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甚至還要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⑸ 除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敘款項外,乙方確認與甲方無任何勞動爭議或糾紛,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工資福利、社會保險
該條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是一種不平等的協議,在於勞動者回對於用人單位的從屬性,答勞動者應服從用人單位合理的用人調度。正如本條,是意在強調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工作安排的決定權。
「未按時到崗...甲方可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補償」,此條亦符合法律規定,如勞動者曠工以致被解除合同,是因勞動者自身原因導致的,因此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簽字即生效。
⑹ 在美容美發店上班,甲方沒有給乙方社保和勞動合同的具體賠償條約是怎樣的乙方需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沒有版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權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乙方應當出具用工期間的考勤或者工資支付憑證,有了這些材料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補繳社保或者申請賠償。
⑺ 我是乙方員工被派到甲方工作,工資有甲方發放,社保是乙方繳納,我現在要勞動仲裁,是要兩個公司一起告嗎
涉及用工問題的,可以將用人單位(乙方)和用工單位(甲方)作為仲裁對象。
⑻ 請問一下勞動合同可以這樣寫:工資制:固定工資為每月 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資 元和甲方代繳的社會保險金 元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工資分內配製度執行。容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第十條(略)
第十一條(略)
第十二條(略)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還有兩條省略了。
供參考,這是標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