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買斷工齡後,職工到退休年齡如何退休,工齡從何時算起
買斷工齡後對辦理退休可能會有所影響,可以參考我國企業職工辦理退休的相關事宜。
要按月領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個人的累計參保繳費年限一般要達到15年(對於老職工,如果過去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相應年限可以視同為已繳費。另外,按規定,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為10年)。
二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工人50周歲)。
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分兩種情況,一是有用人單位的職工由單位在達到退休條件當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二是社會失業人員在達到退休條件前三個月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退管機構申請、辦理。
拓展資料:
買斷工齡應當視為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應當適用如下規定確定賠償標准: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Ⅱ 國企職工買斷工齡後企業是否應該繼續給上社保
買斷工齡實質上是指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單位給予職工一定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已經解除,企業就不應該繼續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原職工上社保。
個人可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社會保險。
Ⅲ 原企業女職工下崗後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是多少,50還是55
原企業女職工下崗後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是55。
按照現行社保政策,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參保職工,方可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在單位時,如果職工身份是女職工,退休年齡就為50周歲;如果職工身份是女幹部,退休年齡就為55周歲。
早在1978年,國家就發布了國發(1978)104號文件,明確規定女工50周歲退休,靈活就業女55周歲退休,是後來根據實行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後給予規定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是屬於自願的性質,可以參保,也可以不參保,而女工就必須參保繳費。
靈活就業女性無法確定其幹部或者工人身份,因此定為55周歲,隨著延遲退休的計劃逐步實行,退休年齡的規定將走向一致!如果您是交到社保局靈活就業窗口的話,那麼您退休應該是55歲。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網路-養老保險
Ⅳ 買斷工齡後 是不是還可以自己繳納養老保險
從單位買斷工齡出來,一直交養老保險是繼續算工齡的。買斷工齡以前回的工齡不算(答工齡已補償買斷),以後的繼續算工齡。
工齡是買不斷的,所謂買斷工齡只是按照工齡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只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將來計算養老金的時候都會作為繳費年限(就是你說的工齡)計算,一年工齡增加1%的基礎養老金。
Ⅳ 不知道現在社保一次性買斷要多少錢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領,每次每月多少
一、一次性交足保費的抄社保業務是單純的養老保險,今明兩年都還可以辦理。如果在2013年6月30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交10年就可以了。如果在2013年7月1日後退休的,那麼就要交足15年了。
二、達到60歲退休年齡即可領取社保發的養老基本工資。
三、至於需要交多錢,月工資多少?不同地區繳費不同,工資也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現在多交,退休時工資也會相應高。而且,每年工資都在漲。呵呵
祝順利!
Ⅵ 企業職工買斷後多少歲可以領社保
男60女50周歲,這是現在的法定退休年齡。
Ⅶ 企業買斷職工如何辦理提前退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40%的生活費,低於20元的,按20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150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300元。
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2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和降低招工質量。
第十三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
第十四條 過去有關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費標准低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自本辦法下達之月起,改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發給,但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不滿20年的,只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改變退休費標准後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
Ⅷ 零幾年一次性買斷的社保什麼時候可以拿錢
退休後可以一次性買斷。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內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容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退休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以現金形式一次性補足不足年限。自補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Ⅸ 一次性買斷十五年的社保!五十周歲掛公司辦退休休了可以領起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嗎
對於企業退休職工,過去退休是加百分之幾的工資,然後隨工資逐月發放,(行政事業單位5%),好像沒有一次性發放補貼的說法。
Ⅹ 買斷工齡後社保怎麼辦
現在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員工很少聽到了買斷工齡這一說法。其實這一種現象主要是在90年代左右最為常見,是21世紀出現頻率很高的一個詞彙。
買斷工齡是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因為深化改革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就是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工資,從而解除企業與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其實就是下崗自謀生路,在那種大環境下,因為政策因素,根本沒得選擇。
實際上,買斷工齡從來沒有統一的文件規范,在國家層面上,買斷工齡一直是不合法不存在的。因為當年的買斷工齡是現在的解除勞動關系,給予一次性勞動賠償。而內退呢,是給予當地最低的社會平均工資,給繳納社保,但是都不屬於正式的退休。
這么多年過去了,當年第一批買斷工齡的人大都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由於他們不繳社保,或者繳社保的年限沒有到15年。即使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也是沒有退休待遇的,更沒有養老金可以拿。可以說,買斷工齡對這些人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那麼工齡被買斷了之後社保應該怎麼辦?
社保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不夠不得。那些被買斷工齡的人,如果繳夠15年,那麼到了退休年齡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而對於那些在買斷工齡前沒有繳納夠年限的人來說。則不符合辦理退休的標准,自然沒有養老金。
要想正常領取養老金的最好辦法就是對社保進行補繳。一般情況下工齡買斷之後,那麼你所在的工作單位就會把你的的個人社保轉移出來,那麼你就可以個人進行繳費。個人繳費的話,你可以以靈活就業的形式來繳納這個社保費用。
當然如果你個人不願意以靈活就業的形式來繳納社保的費用,也可以找到一家新的工作單位,由新的工作單位來給你承擔相應的社保,當然如果你在這么多年以來沒有工作,也沒有繳納這個社保的費用,那麼只能參加城鎮居民社會保險,作為補救措施,繼續享受基本的養老和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