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算公司工資的時候,扣員工個人部分社保金是怎麼扣的
我表示不是很理解問題的含義~~
個人覺得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個人應繳的那部分按最低基數2089不會超過300
產假期間公司應支付給員工百分之八十的工資所以不會造成工資不足代繳
離職員工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社保是當月扣上月的
當公司同意員工離職起可辦理減員。當月辦理當月生效。下月就不會扣除當月離職員工的社保費用
所以這個也是不會發生不足代繳的情況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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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資表裡扣除個人部分社保公積金做什麼科目
我的做法: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實發版數)
銷售費權用—工資
製造費用-工資
研發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實發工資數)
2、計提社保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工資(個人和公司綜合)
銷售費用—工資
製造費用-工資
研發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社保公積金(公司部分)
3、個稅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製造費用-工資
研發費用-工資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4、發工資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他應付——社保公積金(公司部分)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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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月公司開始給員工交社保(社保費已繳)但老闆6月發5月工資時就扣掉了個人社保部分。這樣怎麼寫分錄
5月計提工資抄 借:管理襲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4月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存或現金
5月交社保時,要分清哪是單位承擔的,哪是個人承擔的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
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社保(個人)
貸:銀存或現金
6月 計提工資同上月
6月發放5月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
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社保
6月交社保時,同上月
4. 請教各位,社保個人部分扣了兩個月的,但發工資時只扣了一個月的,計提和發放怎麼做帳啊糾結了好久
正常入賬
為什麼要多扣人家兩個月的社保呢
本來單位就是代扣代繳的
如果是多扣員工內,下月不扣,容那麼通過科目 其他應付款 掛往來賬
如果是新員工,上月未代扣,那麼這月應該正好補上啊
如果上月未計提,這月補計提
如果應扣兩月而只扣了一個月,下月補扣,這月正常計提
5. 單位為員工交社保,在發放工資時將社保個人承擔部分扣除,會計分錄怎麼做
我來回答此問題。單位在確認員工的勞動報酬時,按照崗位不同計提職工薪酬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工資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同樣,按照崗位不同計提職工社會保險費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社會保險費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具體按五個險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職工個人為自已承擔的部分,若工資為預付性質的,通過「其他應收款」,若工資為後付性質的,通過「其他應付款」;確認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貸: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貸: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貸:銀行存款;繳納本期的社會保險費為: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具體按五個險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貸:銀行存款;繳納本期的住房公積金: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銀行存款。
6. 企業在發放工資時,工資表上有扣除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請問個人部分是按什麼比例扣除的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內為1%,單位容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公積金:工資的3%,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而且各地的政策都有所不同。
7. 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會計分錄
1、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7)發工資時扣除了社保個人部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8. 算公司工資的時候,扣員工個人部分社保金是怎麼扣的
到社保局去拷五險的明細,明細上有單位和個人的繳費金額,或者你清楚內他們的社保基數那麼你可以分別容按比例計算就行了,養老是個人8%,失業是1%,醫療是2%+2,比如某人的社保繳費基數是2000,那麼他每個月個人需繳納的社保費用=2000*8%+2000*1%+(2000*2%+2)=222,其餘都是單位需繳納的社保費用
9. 社會保險員工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扣除怎麼記賬
1、當抄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