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新企業認定時是否只需要提供前一年年底在冊人員資料,包括社保繳納證明
一般是包括社保證明的。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為繳納基數。
Ⅱ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人員方面有什麼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回企業當年職工總答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Ⅲ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研發費用的人員人工包不包括企業負擔的社保費用
盡管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可以列入。嚴格來說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不能內包含科技人員的福利費容、社會保險費用,有些地方已經明確做出規定,例如浙江省2011年度的高新復審工作中,明確了工資薪金不包括福利費、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天津市2011年高新認定工作中也明確了,研發費不能包含社保、住房公積金、福利費。所以為規避高新認定的風險,企業盡量先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而且企業在做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時候,這部分費用是必須要剔除的,
Ⅳ 企業承擔的那部分社保屬於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嗎
不屬於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
屬於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
屬於為員工支付的工資以及福利。
企業承擔的那部分社保費用,通過「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和 「應付職工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科目進行核算,屬於工資薪金類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單位負擔的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不屬於單位應承擔的正常費用支出,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
(4)高企人員的工資含社保嗎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Ⅳ 企業員工社保是否能算進基本工資里
企業員工社保是不能算進基本工資的,如果算進個人基本工資,就相應削弱了員工的收入水平。
Ⅵ 工資總額中的社保包括企業承擔部分嗎
工資裡面不可以包括保險等社會福利。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版第四條規定:「工資權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在這六部分中並未包括福利。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不屬於工資范圍。
Ⅶ 企業計提工資費用是否包含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包含了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因為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是從工資中扣除的,是薪酬的一部分,只是不是直接付給員工,而是代扣後付給社保機構。
Ⅷ 企業員工工資高,按實際工資繳社保,申報(企業承擔部分增加,增加多少)
有些地方支持,有些地方不支持,不支持的地方只是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如果辭職不給版經濟補償金。但我權的理解辭職還是應該給的經濟補償金的,立法者的用意應該是這樣的。依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這里的「依法」應當理解為:(1)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能不參加或只參加其中部分險種;(2)要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拖欠;(3)要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比如勞動者月工資3000元,就不能按照1600元的標准計算。所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月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對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侵害,將直接導致勞動者社會保險利益的損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用人單位參加了社會保險,但沒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月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視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