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寧波領養老錢要發到社保卡上怎樣辦理
退休金發社保卡里,需要先去中國銀行激活社保卡里的金融賬戶,然後去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就可以了
㈡ 寧波社保退休後可拿多少退休金
基礎養抄老金:(參保襲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公式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寧波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㈢ 寧波社保卡退休金領取
不能。
只能在退休的城市辦理社保養老金。因為將社保養老金打入外地的社保卡(銀行卡)需要支付手續費,這筆費用無人承擔。
㈣ 寧波市養老金發放統一進社保卡嗎
是的,近期收到了簡訊以後養老金就統一發到社保卡裡面了,需要大家去進行激活社保卡金融賬戶。
㈤ 浙江省寧波市社保交滿15年現在`退休女同志每月領多少錢
你好,浙江省寧波市社保繳納15年,
現在退休,就這些信息是算不出來的。
還要看繳費基數,社平工資等。
社保局有嚴格計算公式,以社保局為准。aqui te amo。
㈥ 寧波社保交多少年才可以領退休金,以後退休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的繳納期限養老保險最低為15年,醫療保險最低為女20年/男25年。國家正在社會保險改革議案中,除了要實現全國社保實施統籌,有一個論點就是關於保險最低期限的,商議討論可能要取消保險最低期限,按照「多繳多受益」的原則來享受福利待遇。 年齡條件:法定退休年齡 (1)男職工退休年齡為年滿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工人為50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經醫療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繳費年限條件:最低繳費年限 繳費滿十五年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門檻」,但並不代表繳滿十五年就可以不繳費,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按規定繳費。具體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提前退休,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其從事有毒有害工種必須累計滿八年;從事井下、高溫工種必須累計滿九年;從事高空、繁重體力勞動工種必須累計滿十年。因病提前退休須符合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核准
㈦ 已交足15年社保寧波能拿多少退休金
基礎養老金: (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專化月平均繳費屬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公式為: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寧波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㈧ 寧波市交滿15年養老金每月能領多少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內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容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㈨ 外地人在寧波交社保退休按當地的退休工資拿嗎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