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沒按照社保發工資怎麼辦
可以到勞動局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版起三十日內憑權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❷ 公司不給發員工的工資,還有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專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屬,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和公積金現在都是國家強制繳納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就算是確有困難的單位也只能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但是絕不是不繳。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公積金違反了國家規定,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舉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❸ 公司三四個月不發工資,社保欠費一年沒有交怎麼辦
你直接找到當地的勞動仲裁,然後交給勞動仲裁的人員去幫你。要回你的工資和社保。
❹ 我交社保費只差一個月要發工資了,可沒有拿到社保卡怎麼辦
1,單位沒有給你社保卡應該是你的主管在你剛進入公司的時候沒有給你上報,進公司兩個月之內如果沒有上報的話,就需要自己去社保局辦理了,
2,去辦理之前可以提前撥打客服電話12333咨詢,需要帶什麼,社保局地址,客服都會給你講解的很清楚的,現在自己去社保局辦理也是挺簡單的,到社保局人不多的話20分鍾就可以辦理好拿到卡,辦理最費時間的就是人多排隊。
3,如果自己沒有時間去社保局辦理,可以通過部門主管,到行政部領取社保卡辦理單,讓公司幫你辦理,公司辦理的時間比較長,大約需要一個月左右才能拿到社保卡。
❺ 企業不交社保,拖欠工資怎麼辦呀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內,發放的周期為一個月容。對超過一個月未發放的,可以以未及時發放為由提起仲裁並主張經濟賠償金。
1、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與單位的勞動合同。由於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該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勞動合同解除後,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❻ 我的工資是社保局發的上月工資沒有發怎麼辦
工資沒有收到可能出現問題,帶相關資料到社保中心查詢。一般情況不會少發工資的。
❼ 單位沒有給工資就交社保別的什麼都沒給說法怎麼辦
這要看是什麼原因不發工資。如果沒原因肯定不合法。如果是周轉困難拖欠半個月一個月的,也不合法但你告他也沒多大用處。但如果是員工有極重大過錯,被扣完工資的,不發就合法。可以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工資以及繳納社保問題,如果不能解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里的「繳納社會保險」,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足額,如果公司已經繳了,只是沒有足額繳納,不應看做是未繳納社會保險,補繳即可。所以員工不能擁有單方解除權(也就是不寫辭職報告,說走就走的權利),也就不能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甚至還要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❽ 單位以沒有開工不給員工交社保和發工資怎麼辦
單位以這樣理由,不給員工交社保和發工資的話,可以到勞動仲裁進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