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假 基本工資 是公司發的還是 社保發的
由社保發放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 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 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營養補助
① 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②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⑵ 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社保局發還是公司發
公司。
根據我國計劃生育辦法和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懷孕女內職員享受國家規定產假期間容,產假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
目前我國產假工資公司一般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給員工,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證生育女職員產假期間基本生活。
那就是在已實行生育津貼發放制度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基本工資,生育津貼具有產假工資性質,社保機構將生育津貼發放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
⑶ 產假工資是由工資發放還是到社保局去領
產假工資是由社保局發放的,需要去社保局領取,如果單位未繳納生回育保險,則產假工資由單答位發放。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寧波市產假社保工資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⑷ 產假期間社保該由用人單位交納還是社保局交納
1、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女職工產假期間,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維持原交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4、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4)寧波市產假社保工資擴展閱讀:
女職工產假期間,可以享受一下三大福利:
1、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生育津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是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
3、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項目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范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題目,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
⑸ 產假期間社保和公積金如何繳納
一、產假復期間的保險繳納方式是單制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二、產假期間的公積金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繳納的比例進行繳納即可。
⑹ 寧波現在產假是多少天,產假工資怎麼發,社保我們應該按照最低標准交的,我在這個單位做了三年多
規定抄是女方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襲的,可以在享有國家規定98天產假基礎上,再次享有30天產假獎勵。
產假期間視作出勤,待遇和工資不變。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七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三十條 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⑺ 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社保局支付,還是公司支付
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社保局的生育保險進行支付的。
根據《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7)寧波市產假社保工資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項目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需急診、搶救的,可在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
⑻ 產假工資如何計算,發放是在單位還是社保中心
如果員工已參加生育保險由生育保險基金發放,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版試行辦法》權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員工產假前的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發放。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⑼ 產假期間工資是企業發還是社保局發
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⑽ 社保局每月給多少產假工資
產假屬於國家法定帶薪假,產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一般發放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