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跟領導申請買社保要填表嗎
跟領導申請買社保就不用填表,口頭當面申請即可,因為參加社保是用工單位必須執行的,單位員工每人都參保。
❷ 公司老闆買社保要提供什麼證件
公司老闆買社保要提供什麼證件根據老闆的具體情況而定,老闆的身份可以是企業董事長,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也可以是企業的員工的一員,直接參與企業管理,所以,可以以公司名義繳交社保,和全體員工一起辦理社會保險繳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等資料,也可以自己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單獨投保,用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變就可以。
1.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 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待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於支付職工退休時社會統籌部分養老金,統籌基金用於均衡用人單位的負擔,實行現收現付,體現社會互助共濟。另一部分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於負擔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體現個人責任。
❸ 公司老闆也要繳納社保嗎
公司股東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要視情況而定。如果股東只是出資,沒有在公司工作,那麼他的身份只是出資人,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公司股東在企業工作,那麼他除了股東外,同時還是公司員工,這樣也就必須和其他員工一樣,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中心說法在企業中工作的所有人員都要繳納社會保險,在工作中出現工傷情況可以由國家承擔相關費用,可以減少企業的支出,降低風險,不繳納的只要員工不起訴沒問題的,出現工傷或其他保險費用由企業負擔也是沒問題的,應該說沒有不合法
❹ 現在老闆需要跟員工買社保嗎
不應該說買,現在應該叫補繳。我覺得你還是該跟其協商,支付她一部分錢。雖然專你們沒有書面合屬同,但是你們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而且也符合
合同法
管理規定。如果真要計算打官司起來的話,你不但要支付她雙倍工資、補償金,補繳社保,還要為其生育、生育醫療支付賠償責任。至於你說的,她生育期間,你支付了她的工資,這是應該的,倘若當初你給她辦理了社保(5險),在她生育期間的工資、醫療費用,你完全可以不用支付,全由生育基金來支付。
❺ 怎麼向老闆開口買社保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提供勞動保障」其中就保護購買社保。
這是《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的,哪裡需要勞動者開口,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可以直接檢舉或起訴。
❻ 想讓公司買社保,怎麼跟老闆說比較好
因孩子,問題,交社保。與老闆,直說,沒問題。也沒什麼,不好意思。
❼ 私企老闆給員工買社保有什麼條件老闆自己沒買社保可以給員工買嗎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給員工繳納社保,作為私企老闆應該無門檻為員工繳納社保不得隨意設定條件或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你目前的情況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為自己繳納社保,也可以去法院起訴單位要求支付社保相關費用。老闆給自己買不買社保是他自己的自由,不能以此做借口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
❽ 老闆不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辦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如果老闆不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回同、答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
2、老闆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要求老闆支付雙倍的月工資補償。
你們可以先與老闆協商解決,如果老闆既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又不支付雙倍的月工資補償的,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社保局投訴。
❾ 老闆要給我買社保,是我全部自費要買,還是不買
老闆給你買社保,是以單位名義購買,老闆負擔大約社保繳費的2/3,你個人只負擔繳費的約1/3,你為何要全部自費自己繳納?
❿ 想讓公司買社保,怎麼跟老闆說比較好
可以直接申請。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