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產假工資的計算 我們有社保,那 產假工資怎麼算
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如果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並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前12個月平均工資來算。相關法律規定:產假期間的待遇同提供了正常勞動一樣的待遇。
⑵ 生育保險中的產假工資怎麼計算
產假工資是通俗意義上的一種說法,法律上稱之為「生育津貼。在休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的待遇,相當於正常領取工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繳納工資基數:也就是五險一金的扣除基礎,指的是上一個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資。
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部分。也就是說,按照你的工資和單位平均工資之間的高者發放生育津貼。
舉例說明:
你所在地區的產假天數為128天,剛順產一個寶寶,單位員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資是1萬元,則你能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為:8000÷30×128=34133元,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由於你的工資高於單位員工的平均工資,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單位支付,總共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為42666元。
⑶ 買了生育險產假工資怎麼算
第一:什麼是產假工資
產假工資是通俗意義上的一種說法,法律上稱之為「生育津貼。在休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的待遇,相當於正常領取工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計算公式:生育津貼的領取金額=分娩當月單位平均繳納工資基數÷30×產假天數
繳納工資基數:也就是五險一金的扣除基礎,指的是上一個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資。
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部分。也就是說,按照你的工資和單位平均工資之間的高者發放生育津貼。
舉例說明:
你所在地區的產假天數為128天,剛順產一個寶寶,單位員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資是1萬元,則你能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為:8000÷30×128=34133元,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由於你的工資高於單位員工的平均工資,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單位支付,總共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為42666元。
⑷ 產假工資怎麼計算發放
1 月工作日22天,實際工作天數11天,休假(扣除周六日)11天,月工資3000元,那麼本月發放工資應是月工資的50%,發1500元. 2 產假津貼是按你單位去年職工平均工資發的,與現在的繳費基數無關.
⑸ 產假工資怎麼算
產假: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公司為你繳納了生育保險的,在產假期間你可以領取生育津貼,這時候不再支付工資,有些地方政策規定,生育津貼和個人工資按就高不就低發放其中一項。具體的規定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生育保險章節即可。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或勞動關系實際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⑹ 產假工資是怎樣計算的
2017勞動法產假規定:產假工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⑺ 產假工資如何計算,發放是在單位還是社保中心
如果員工已參加生育保險由生育保險基金發放,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版試行辦法》權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員工產假前的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發放。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⑻ 產假工資怎麼算的
產假的工資計算和其他勞動方面的問題 適用的都不是合同法,而是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
具體如下:
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按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晚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3.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導致職工不能在生育保險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予以支付。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以上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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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產假工資怎麼算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產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維權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