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的繳費基數和實際發放工資必須一致嗎
社保的繳費基數和員工實際發放工資不同,社保的繳納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專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屬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
(1)申報社保工資必須和實發工資一致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B. 公司社保基數申報與實發工資不一致怎麼申報
社保的計費工資一般一年一變動,確定一個基數,一年之內都不改變,但一年的總額回應該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答計稅工資一致。但實際工作中往往不一致,這是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基數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很多單位總是以最低基數繳納社保,而勞動部門大多也不查
計算社保費用的工資基數與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數額在實踐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為了少繳納社保費用與企業所得稅。但社會保險法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後,這種現象應當有所改變。因為幾個行政部門會聯合執法了,若發現有問題可能會對企業年檢造成影響的。
C. 社保申報的工資和實發工資不一樣行嗎
你好!應該是一樣的吧,可能有其他方面的因素在裡面。
D. 社保問題,同一個單位為什麼會斷月為什麼申報工資與實際工資不一致
1,未繳部分表來示斷月了。
2,如源果你月平均工資是9000,單位給你申報18000,是申報錯了,但是18000超過你們統籌區域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所以按照12111來進行計算,因此計算的是12111.
3,建議你帶著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當地社保機構查詢你的社保情況,看看是否有中斷。再詢問單位中斷的原因。
E. 工資發放繳納社保和稅務扣的數不一致怎麼做賬啊
你好樓主,作為會計記賬有一個首要原則你忽略了,就是真實性原則,這個是會計記賬的最根本的一條,你單位由於社保年審提交數據超時,是社保局提升了你單位社保繳納的工資基數,而不是稅務局。提升繳費工資基數以後,這個錢你們應該按照社保局核定的工資基數繳納,而你記賬就應該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進行入賬。這個原則確定以後,你肯定是要按提升以後的社保繳費工資基數進行計提,至於跟工資的不一致並不影響你的稅務報表和納稅申報,如果查賬你只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社保局提升你單位社保繳費工資基數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望採納!
F. 社保申報工資比實際的少會有什麼影響
社保申報工資比實際的少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都有非常大的影響。
一、對勞動者而言,繳納社保的基數比實際工資少,相當於用人單位應繳納的部分變少,勞動者相對應享受的各類險種福利都會大大縮減,最明顯的有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即拿到手的養老金以及生育報銷費用大大縮水。
勞動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會責令用人單位補足。勞動者也可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對用人單位而言,未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違反勞動法律,會面臨行政處罰。
二、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 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申報社保工資必須和實發工資一致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5、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7、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8、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11、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G. 社保申報的工資和實發工資不一樣行嗎
如果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來說,是不一樣的。但是目前公司為了給員工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都會選擇將員工的工資申報成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這是因為社保的繳費基數與工資之間有一個對比值。
如果工資標准高於最低社平工資,則按照工資標准來作為繳費基數;
如果工資標准低於最低社平工資,則按照最低社平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
例如:某地社平工資50000元/年,最低月繳費基數按照60%計算,則為50000/12*60%=2500元,因此在申報時將員工工資基數統一記為2500元。
(7)申報社保工資必須和實發工資一致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H. 社保基數和實發工資
如果按照抄國家規定的要求來襲說,是不可能一樣的。但是目前公司為了給員工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都會選擇將員工的工資申報成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這是因為社保的繳費基數與工資之間有一個對比值。
如果工資標准高於最低社平工資,則按照工資標准來作為繳費基數;
如果工資標准低於最低社平工資,則按照最低社平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
例如某地社平工資50000元/年,最低月繳費基數按照60%計算,則為50000/12*60%=2500元,因此在申報時將員工工資基數統一記為2500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I. 公司社保繳費基數與員工實際工資不一致 社保局會查嗎
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9)申報社保工資必須和實發工資一致擴展閱讀:
公司社保繳納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2、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J. 關於社保基數和實發工資的問題
按照社來會保險的有關規源定,企業應當如實根據員工工資總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工資總額的統計,見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明確工資總額應包括的內容,屬於稅前工資。如果就你所提供的信息來看,企業申報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實際月工資總額存在差異,屬於未足額申報繳納社保費的情形。有關個人所得稅而言,應按照員工本人月工資總額,扣除應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應繳費用後,納入應稅所得額計算。具體計算方式,可向當地的稅務部門咨詢(各地的社會保險費率、住房公積金費率、所在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