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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未買社保可否工資申報

發布時間:2020-12-18 02:29:10

1. 試用期內公司要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試用期內公司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的一個部分,應當依法繳納社保。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可能對單位造成的很明顯的兩種結果,加大企業用工風險。

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只要不追究單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單位規定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合法的。然而有一種情況,員工辭職,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還有權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繳納社保的就屬於此種情況。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以此類推,乾的工齡越長,補償越多。

2.試用期內如果員工發生工傷,因為社保沒有辦理,所以社保機構是不進行任何理賠和補助的。這部分損失,將轉嫁到企業身上,由企業承擔員工所有的工傷待遇和賠償,如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等一系列的賠償。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是違法的。

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之後開始繳納。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員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強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強制要求,但是五險是必須要繳納的義務。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約定雙方一旦訴諸法律,還是要按國家的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執行,所以單位認為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納社保的想法是錯誤的。

(1)試用期未買社保可否工資申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資料來源:網路員工試用期規定

2. 試用期需要給員工上社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因此,一旦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員工參保!參加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共同承擔。
另,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工資所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工資收入。
公司不僅要為大家及時參保,而且要根據實際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哦!

3. 試用期不買社保屬於未足額發放工資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屬於未足額發放工資。
按照國家關於工資組成部分的規定,工資包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補貼、津貼等。社會保險費不在工資組成部分內,所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屬於未足額發放工資,應屬於「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4. 試用期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有什麼影響

如果你是新參加工作的員工對交不交納社會醫保和公積金是沒有太大的影響,如果你以前交納過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又調到這個新單位來試用期期間不給你交社會醫保和公積金是有一定影響的,

5. 試用期未簽合同未繳納社保,可以要求怎麼賠償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簽勞動合同,自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未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交,同時員工隨時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6. 試用期間未購買社保,月底自動離職。公司沒有發工資。可以申請仲裁么

1、試用期間未購買社保,月底自動離職,公司沒有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回解決,答也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和補交社保的。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7. 用人單位試用期內可以不買社保嗎

試用期內,單位也應該參保,有些單位會趁著試用期,不給員工參保,節省費用而已。

8. 試用期不交社保違法嗎

違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期限等九項內容。因此繳納社會保險既是勞動者的權利同時也是企業的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就社會保險可以主張補繳。

(8)試用期未買社保可否工資申報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時效: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北京地區社保補繳流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至征繳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4、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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