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了社保一定要交個稅 工資是按個稅做的嗎
工資不是按照個稅做的。交了社保的人說明屬於公司的職工,需要申報個稅,但是申報並不一定代表實際繳納。實際繳納的個稅金額應該根據工資薪金,比照個稅稅率計算。
Ⅱ 公司做賬工資做多了為什麼要交社保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版照、登記證書或權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Ⅲ 沒有交社保的人員需要報個稅嗎工資怎麼入賬
沒有交社保的人員需要報個稅,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沒有工資按實際金額入賬,但是個稅也按照法律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交社保就要做工資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Ⅳ 交社保是不是一定要做進去工資表裡面
是的,工資不是拿到手上的才叫工資哈,五險一金這些都包含的
Ⅳ 社會保險要根據工資水平交的嗎
職工「工資總額」是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依據。所謂工資總額,即用人單回位在一答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的總額。它由以下六個部分構成:1、計時工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2、計件工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3、獎金——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預支的勞動報酬。4、津貼和補貼——為補償職工特殊金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包括住房補貼、電話補貼、交通補貼、各種伙食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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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關於社保工資做賬問題
是不是不交社保人員的工資是不是不能做賬的?沒有這個規定,不交社保的人員只要是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事實合同),就可以作為應付職工薪酬入賬。繳納社保和會計處理是兩個概念,一個是社保法,一個是會計法,之間沒有連帶關系。不交社保屬於違反國家社保法,但會計核算是按實際發生額進行的,只要是支付了,就應在會計賬和報表上顯示。
Ⅶ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一定要按工資來交嗎
不違法,社保是按基數繳費的,這個基數是當地按平均工資算出來的
你的繳費基數是1500元,專也許你們當地繳費基數才屬1000元呢??
多出來的300也許是加班費、補貼、效績獎。
社保繳費基數是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當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出來的當年本地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的幅度,也叫核定繳費基數,這個通常是說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因為有些城市有些險種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另外設置繳費基數,比一定以社平工資為標准,養老就一定是以社平工資算的。
最低繳費基數是社保繳費基數的60%,最高繳費基數是社保繳費基數的300%,各單位企業按照自身與員工的經濟情況,在規定的社保基數范圍內(60%-300%)選定為員工購買社保的繳費基數,然後按照各險種的比例購買。只要不超過最低基數與最高基數,社保就沒問題。
Ⅷ 桂建通平台發放工資要交社保嗎
好多人存在一個誤區,就是公司聘用的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這個認識是錯誤的,必須加以糾正!
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情況1:與臨時工存在聘用關系,雙方存在實際僱傭關系。
若臨時工與企業:
1.存在實際僱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2.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舉例來說公司的保潔、保安人員,雖然這個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時就固定存在這個崗位,並且員工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
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存在實際僱傭關系並且有一定連續性,應該按照工資薪金處理,並且需要給這些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如果這些員工已經其他單位交過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復交納。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准予在稅前扣除。
企業僱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於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范疇。
情況2:與臨時工不存在聘用關系,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僱傭關系。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
1.不存在實際僱傭關系;2.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3.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並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比如企業辦公室等房屋裝修,請來的粉刷工,油漆工,搬運貨物臨時找來的搬運工,企業一般是不會固定設置這些崗位,員工提供的也不是連續性的服務,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是否存在僱傭關系就成
Ⅸ 職工交社保必須要公司打卡發工資嗎
不一定要打卡啊,發現金也一樣!你是說社保基數要跟工資對上是吧?購買社保,基數只要在最低限額和最高限額之間,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Ⅹ 獎金部分的工資需要並入工資交社保嗎
獎金部分的工資不需要並入工資繳納社保,社保的繳納計算是根據社保基數來計算的,社保基數是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的。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10)交社保就要做工資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法對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為繳費單位保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