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試用期勞動合同跟社保
1、無效
依據《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月上滿年試版用期得超權過月;勞動合同期限年上滿三年試用期得超過二月;三年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得超過六月
同用人單位與同勞動者只能約定次試用期
完成定工作任務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滿三月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成立該期限勞動合同期限
2、
單位從錄用之月起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包括試用期
3、單位必須給繳納社保人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因此存單位應繳納社保錢給我發工資里算了樣說法
4、跟單位協商致要求補繳協商成人保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繼續乾等辭職再算賬也要保存相關證據比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表等等
2. 試用期的社保按照什麼工資交
原則上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費用。
國家勞動法規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並且試用期計算在整個合同期內。此外,各地有地方性規定,一般都是細化,但是大的原則都是與國家法律相符的。
你可以申請單位調整,但是這樣的話,你領到的錢應該就不如現在多了,因為如果按正常工資繳納,你肯定繳納的多,但是你在世試用期,工資肯定不如試用期完了以後多。
3. 試用期工資每月1200,包括社保。
國家工資最低標準是960。所以你現在的工資,不管是試用期還是轉正後都已經版達到了標准,不存在不合理權的問題.
至於說合理不合理,只能是看轉正之後的工作時間了.勞動法對於工作強度沒有做
過多的要求
勞動法規定的每天應該是8小時工作制,一周是40個小時,
當然如果企業由於特殊原因規定了工作時間是一天十個小時,也是在規定之內.
凡是超過了合同約定時間的都屬於加班,
如果出現加班,那麼你的工資內一定要包含加班費,否則則屬不合理的范圍.
剛畢業的專科生能拿到這個標准已經很不錯了.
出納的基本工資也就是在1200,當然只是基本工資,還有好多獎金,
加上能到2000左右.出納目前也就是這個工資了!高不了哪兒去!
不過再往上,像會計什麼的,拿的就多得多了!
我一個姐姐從出納崗剛剛到會計崗位就拿了 2700呢!不過她是本科的!
這只是個職位薪酬范圍啊!不是一定的就得給這么多!
慢慢來吧~逐漸工資會很多的!注意加班費問題就好!
4. 試用期內社保費用要自己全部承擔嗎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內險經辦機容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試用期社保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各自承擔應繳部分,公司要求全部由勞動者個人承擔是違法行辦,可到勞動局投訴。
5. 請問試用期間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承擔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要看公司是否給你報銷了那回6個月的費用,如果和你簽答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試用期間按規定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上都有註明)。不知道你現在試用期一個月的工資是多少,按照規定單位繳納社保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的,如果工資沒有當地最低繳費基數高,那麼公司可以讓你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繳納社保。這種情況很多,因有些單位效益不好,給員工繳納的社保都是以這種靈活就業的基數來繳納。具體的比例,個人繳納8%,單位繳納22%,以後單位給你報銷的話,你可以核對一下看給你補的錢對不對。
補充一點,你的試用期6個月有點長了,不知道你合同是簽訂幾年的,如果是3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如果少於這個期限,你的6個月試用期單位是違犯勞動法的。
6. 如果在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是不繳納社保,但又給社保補助,這樣合不合法
如果公司與員工簽訂協議,社保費直接以現金方式補貼的,那麼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公司做法違法。
7. 試用期要繳納「五險一金」嗎
1、職工在試用期內,單位和職工也應該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五險一金,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
2、根據我國對各個單位、公司、以及外企的規定,不管是民營企業還是公辦企業,公司都應該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包括在試用期的員工。
3、根據有關規定,不同的地市,不同的身份,五險一金的繳納金額也會有很大的不同,企業和個人繳納費用數目也是不同的,這是由各個地區的發展程度不同所造成的,也體現了我國制度的實用性。
1、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指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用工之日起繳納五險一金。
2、《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8.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也在勞動合同之內 但是交社保是在試用期過了之後還是一進公司簽了合同就該交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回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答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9. 試用期定工資就要社保繳費證明嗎
試用期需要給員工上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單位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員工的意思或自願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