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不買社保,全日制工作卻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疾病纏身的我能不能告單位啊
你好!可以。單位的作法違法。你有權索賠。
㈡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怎麼回事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具有兩個特點: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普通的勞動關系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系,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系不是標準的勞動關系,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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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鑒定勞動合同是否可以只為其購買工作保險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專、工作內容、勞動報屬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2、注意15天一定要支付一次工資的。
3、只購工傷保險即可。但實際可以當地社保局不能單獨買工傷一項呢,也只能買全啦。
㈣ 請問: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買社保 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只需要買工傷
1、非全日制,一般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
2、只有勞動合同或者是勞動關系,才受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制約。勞務關系不受制約。
㈤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沒有五險一金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存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但其他保險並不是強制性的,也可以不買。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5)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能否買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㈥ 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的)與勞務合同在繳納五險一金上的不同
像你們這種工作不定時的,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小時工作制合同,這種合同是不需要繳納社專會保險的,而屬且在公司開除你的時候公司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這種工作制度每天工作不超過四個小時,加班也不能超過四個小時,是一種比較靈活的工作制度,而且勞動者還可以兼職,前提是不能影響前一個工作。這種工時勞動者拿的是小時工資,每個地區的勞動保障局都有自己的小時工資,你可以自己查詢一下。
還有一種是不定時小時工作制度,這種是需要單位申請勞動保障局審批的,所以我就不多將了,你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主選擇。
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勞動合同有哪些區別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勞動合同:
1、工作時間約定不同
前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4小時。
後者,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合同訂立形式不同
前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後者,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3、工資支付時間不同
前者,按月計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
後者,受其自身特徵的限制,以小時計酬為主,且工資的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天。
4、試用期約定
前者,除了以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認為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都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當事人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
5、購買社保繳納的承擔者不同
在全日制用工中,無論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用人單位都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至少是「五險」,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業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外,對其他各項保險費,都由勞動者以個人身份繳納。
6、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前者,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後者,企業可以隨時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卻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使得用工更靈活,成本更低。
7、勞動關系的排他性
前者具有排他性,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後者,勞動關系不具有排他性,員工可以與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同時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但是後一個勞動關系不得影響前一個勞動關系。
㈧ 簽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上一天休息兩天)。可以再和別的單位簽勞動合同嗎如果倆家都有保險可以都繳納嗎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專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屬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可見,非全日制工在不影響之前訂立的勞動合同履行的情況下,可以再和別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兩家用人單位在同一社保統籌地區的話,員工是不可能在兩家單位同時參加社保的,非全日工可與單位協商,由一家投保,另一家給予適當補貼。
㈨ 可以要求所有員工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嗎
可以,關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六十八-七十二條有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合內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容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