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月辦理社保當月出現工傷怎麼解決
員工自實際發生勞動關系起或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單位就應該辦理社保。社保每月固專定日屬期從單位繳納社保的銀行賬戶上扣款。如果你上個月進了單位,上個月扣款發生時單位還沒給你辦社保,那這個月扣款的時候,理論上,單位按期辦了社保,你就開始繳納社保了,但繳納的是扣款當月的社保。新員工進來因尚未繳納社保發生工傷的,也照樣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不是工傷保險基金賠償,而是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標准由單位賠償。如果有傷殘等級,需要按月支付的,或者有後續治療費的,從辦理工傷保險之日起,後面發生的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的待遇或者發生的醫療費,就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了。之前的還是由單位賠償。
㈡ 員工入職當月社保尚無法繳納發生工傷怎麼辦
我來回答你。
首先,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第專二條「中華人屬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由此得出:僱主必須給雇員購買工傷保險。
其次,根據該決定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得出:若雇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則應該由企業按照工傷保險待遇和標准承擔費用。
最後,對於你提的問題「員工入職當月社保尚無法繳納發生工傷怎麼辦」,我的回答是:若僱主不能證明「是因為雇員的責任而導致不能為雇員購買工傷保險「,則僱主需要承擔按工傷保待遇和標准支付費用的責任。
㈢ 發生後的當月為受傷員工辦理社保,可以報銷工傷險嗎
不可以的。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版商戶(以下稱用人權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㈣ 員工當月入職買不了社保,出現工傷怎麼辦
用人單位復應當承擔工傷保制險責任。
㈤ 社保當月已扣費如果添加新員工購買社保顯示次月生效,期間出來工傷怎麼辦
工傷保險生效需要購買工傷保險滿一年。你才買第一個月肯定是不可能享受的,所以還是要注意自己的安全。
㈥ 員工入職當月買不了社保,出現工傷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㈦ 社保申報當月23日截止後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可以找社保局協商,參保後用參保費用解決。
解決不了只能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㈧ 當月社保繳納截止時間15號後入職的,一般是次月開始繳納社保,如果當月15號-次月繳納前發生工傷等怎麼處理
補繳只能不養老保險,工傷不能補繳,這種情況,看你們公司有沒有給員工賣商業意外保險的,沒有隻能公司支付醫療費了,次月繳納的工傷醫療費用是可以報銷的,只是在繳納費用前的部分不能報銷。
㈨ 當月申報社保,在申報當日發生工傷怎麼辦
若當天未繳納至賬戶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
若當天已經回開始繳納工傷保險的。則由工答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賠償可以申報。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㈩ 當月辦理社保當月出現工傷怎麼解決
從工傷保險繳費當日起就算,按程序辦理就行。
1、在發生工傷起30日內向勞動局內工傷科提容起書面申請;
2、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書),然後由勞動行政保障部門進行認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
3、工傷認定完成後,可憑《工傷確認通知書》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醫療費用,待傷情穩定可向勞動行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工傷鑒定,如果達到了等級,可從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若以後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由公司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