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 應付職工薪酬中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個人所得稅是不能進費用 但是為什麼計提工資時都計入了
個人承擔部分和企業承擔部分區別就在於:個人承擔的部分是從應得的工資中扣除的,而企業承擔部門要計入管理費用的。
(1)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 工資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際發放部分)
(3) 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時:
A:先提企業負擔部分到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B:繳納社保、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1)社保與工資成本列支擴展閱讀: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貳』 單位支付工資不能列支費用,同時支付的社保能列支費用嗎
應該都是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吧,社保和工資好像是分開計算的,不知道財務管理上是不是有特別規定,可以查詢一下
『叄』 工資成本包括個人社保
1)計提工資時:(應發部分)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版
製造權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分產品計入)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時,代扣個人社保、公積金、個稅:
實發工資=(1)應發工資總額-(2)代扣個人社保-(3)代扣個人公積金-
(4)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
其他應付款--個人公積金
銀行存款/現金
3)計提企業應交社保、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
營業費用--社保+公積金
製造費用--
社保+公積金
生產成本--社保+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公積金
4)交納社保、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其他應付款--個人公積金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XX
希望幫到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社保和工資不同公司應該怎麼做費用科目
1、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4)社保與工資成本列支擴展閱讀: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伍』 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工資能作為成本入賬嗎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員工工資計入成本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否則不能作為成本入賬!現在社保要地稅代收,就是要把這個跟成本稅收等掛鉤起來,確保員工的社保問題得到落實。
『陸』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麼做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6)社保與工資成本列支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准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柒』 計提社保和工資的會計分錄怎麼做麻煩高手指教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專(企業部分)
借:×屬×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
(7)社保與工資成本列支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賬務處理
1.單位負擔部分(按工資總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樣)
提取時:學會計論壇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個人部分
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捌』 如果公司未幫員工買社保,能把該員工的工資記入工資表內作為成本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社保與工資成本列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要求規定:
1、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3、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玖』 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工資能作為成本入賬嗎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一、員工工資計入成本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否則不能作為成本入賬,現在社保要地稅代收,就是要把這個跟成本稅收等掛鉤起來,確保員工的社保問題得到落實。
二、下述5項原則雖沒有提及給員工繳納社保,但可能各地的稅務機關對如何確定「單位員工」的判定標准上也許有不同的掌握,因此建議必須咨詢負責你單位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來確定所在地區對這項政策的執行情況。
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同時將工資薪金支出進一步界定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9)社保與工資成本列支擴展閱讀:
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關系
(一)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鉑略註:《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例如,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准。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二)稅法協調原則: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應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三)稅法空白原則: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扣除項目,在不違反稅前扣除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按國家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例如,關於勞保支出,目前只是規定了具體的扣除明細范圍,但是沒有扣除標准,那麼企業就可以按照國家財務、會計的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