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工資和社保照發,算不算違法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工資和社保照發,算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公司給上社保但是不發工資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⑵ 哪些情況下,企業給你發工資,交社保,卻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法律規定必須簽訂的,不能放棄。根據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通知後勞動者一個月內不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規定你們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員工不簽合同你只能終止與其的關系,不然按照法律規定企業的權益是沒法保障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擴展材料:
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⑶ 為什麼我的工資公司是從公賬發我,但公司沒給我買社保,他們是怎麼操作的
買社保與發工資是兩碼事。工資發放都是要求從公司公賬開戶銀行發放到個人工資銀行卡中的。就是出納用網銀把工資打到你工資銀行卡號。
⑷ 產假期間公司給沒有社保的發工資,有社保的不發工資這樣可理嗎
這是很正常的,如果公司給你繳納有生育保險的話,你就可以依法領取生育保險津貼。而生專育保險津貼一般為你們屬當地的社平工資。公司就不用在給你發放工資了。但如果公司里員工沒有繳納生育保險的話,則公司必須要支付員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薪酬。
⑸ 公司能不能只買社保不發工資
公司只買社保,說明職工和公司承擔勞動合同關系,不發工資,職工版可以到 人力資源和社權會保障局 投訴,主張公司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⑹ 合同中公司不給交社保的社保補助與工資一同發放合法嗎
我認為公司不給交社保,但是把交社保的錢與工資發給你,是讓你自己交社保!不合法!但我覺得合理!
⑺ 公司給員工辦理了社保,正常發放工資,未簽訂勞動協議
雖然法規保障該員工,但由於貴公司聽起來作得很到位,我認為在法庭仍然有機版會。
與其額外拿出權7個月工資去補償一名不配合公司的員工,不如到法庭上碰碰運氣!
把以下證據准備妥當,爭取法官同情:
------其他員工勞動合同
------社保、公積金繳納證明
------通知該員工來上班的郵件、QQ截圖
公司把員工勞動合同弄丟了(如果是的話),員工通常不會知道,我猜想這名員工一開始就沒簽,把貴公司這缺失放在手上等要用的時候翻出來用一下~~
⑻ 公司只交社保不發工資發放違法嗎
公司抄的法定代表人本質上也是公司的員襲工之一,應根據勞動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繳納社保以及發放工資。如果單位不發放工資或者不繳納社保,可以持勞動合同、工作證明等證據材料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發工資以及補繳社保,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條規(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⑼ 公司只給員工交了社保沒發工資享受了社保算騙保嗎
不算。許多下崗工人就是這樣的待遇。
謝謝你的提問
⑽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一定要按工資來交嗎
要按工資來交。
如果本人工資低於了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按照當地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繳納;
如果本人工資高於了當地最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按照當地最高社保繳費基數繳納。
你的繳費基數是1500元,所以社保按1500來交不違法。
最低繳費基數是社保繳費基數的60%,最高繳費基數是社保繳費基數的300%,各單位企業按照自身與員工的經濟情況,在規定的社保基數范圍內(60%-300%)選定為員工購買社保的繳費基數,然後按照各險種的比例購買。只要不超過最低基數與最高基數,社保就沒問題。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