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資單中含有社保公積金的時候,怎麼做賬
工資單: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如果是老制度的話就直接是應付工資科目)
其他應付款--應交四金(這是個人工資中的部分,一般稱個人部分
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如果是老制度的話就直接是應付工資科目)
貸:銀行存款
交社保、公積金:
新制度: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這是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四金(這是單位部分。老制度不用做
借:其他應付款--應交四金(這是個人工資中的部分,一般稱個人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四金(這是單位部分。老制度不用做
貸:銀行存款
老制度:
借:其他應付款--應交四金(這是個人工資中的部分,一般稱個人部分
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這是單位部分。
貸:銀行存款
⑵ 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總額都包含什麼內容
繳納社保基數和復工資總額不相等制,但與工資總額有關。
繳納社保基數也叫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社保繳納和工資總額的關系中,社保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收入繳納,職工的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60%繳納,高於社平工資30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300%繳納,在兩者之間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應該對比社會平均工資是否低於或者超過社平工資的60%或者300%,如果在兩者之間,應該按照實際3000元作為繳費基數填報,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不按時足額繳納,是要接受處罰的。
⑶ 最低工資標准包含了社保費用么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社保,但是包含個人應該繳納的社保部分。
這是國家「最低工資規定」。
各地情況又有不同。有些地區的最低工資標准也不包含個人應該繳納的社保部分。 比如上海。
個人的社保扣費+實際到手工資≥1810
符合國家規定。
題主所在地是不是另有政策,你得自己去民政部門問了。
⑷ 社保費用已包含工資里 說法是否成立 請按勞動法說明,謝謝
個人理解,社保費用已包含在工資里的說法不成立,至少不明確。
因為,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就是明確了,社會保險金繳納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有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平時說的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實際操作中,單位承擔的那部分自然不是「工資」支出,是「社會保險」支出,就是勞動法中規定的應該由單位自身承擔的責任、義務;而勞動者應該承擔的部分,自然是由自己去支出,在這個過程中,實際由單位代扣代繳,即從勞動者工資里扣除個人應該承擔的部分代為繳納。
所以說,無論對於單位還是個人而言,工資就是工資!單位代交的社保,是勞動者應該承擔的義務,是勞動者的一項支出。社保費用不是發放的概念,無論對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是一項支出。
當然,平時也有「工資含社保」的說法,表達的意思是實際發放的工資已經扣了個人應該承擔的社會保險金。
勞動合同法:
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1%,你自己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
三險一金:
1、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4%,企業繳納工資基數的10%,個人繳費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齡。
2、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2%,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9.8%其0.8%部分進個人賬戶;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個人每月繳納3元,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 1%。個人生病時,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共同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業保險: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x 0.5%,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 1.5%。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領取失業保險。
4、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x 8%,單位繳納工資基數 的 8%。個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償還購、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⑸ 個人工資收入是否包含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
個人工資收入中包含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但在計算最低工資標准及交納個人所得稅時,應將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扣除。
⑹ 如何做含社保 公積金的工資表
在工資表中,員工承擔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已在工資表中體現,員工工資的實發數是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後的金額。因此,入賬時,應將員工承擔的部分從每月銀行扣繳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總額中剔除。管理費用中核算的才是公司承擔的部分,符合稅法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用兩種方式處理。
第一種,將員工承擔的部分做成其他應收款。如,計提工資時,員工承擔的部分用掛賬的方式處理。銀行扣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時,員工承擔的部分再用相同的科目反沖。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銀行扣繳 借:管理費用-社保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社保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計提工資時,員工承擔的部分用管理費用科目反沖處理。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社保(負數)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負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⑺ 社保在勞動補償金中怎麼算月工資計算時含社保費嗎
月工資是稅前工資,包含社保。
算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包括公司的代扣款。因為代扣款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也包含代扣代繳的稅款,經濟補償金指的工資是稅前工資、薪金所得,因為經濟補償金超過一定金額後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按照稅後工資計算的話有雙重征稅的效果。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一般生活困難的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發放給職工的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實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者其他價格摺合成等額的貨幣額,餐費,節日補助、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並計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⑻ 工資包含社保嗎
1、個人方面
社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是計算進你的個人收入之內,只是在計算個人所得專稅時適用於屬稅前扣除而已
2、單位方面
公司承擔的公司繳費部分不計入工資總額,而應計入人工成本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
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
第三章 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⑼ 平均工資含社保嗎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勞動者個人應負擔的社保費用屬於月工資范疇,在計算月平均工資時,應將其計入工資基數。用人單位應負擔的勞動者的社保費用不屬於月工資范疇,在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不應將其計入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