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稅申報的工資與社保申報的繳費基數必須一致嗎股東不在公司辦公,社保在公司交,但是不發工資,怎麼辦
個稅申報不同,可以有工資外收入,比如,股票,勞務費等等。工資在公司繳納社保後為零。只有個人扣繳額。
Ⅱ 交納個人所得稅里包含了社保嗎
個人所得稅不包含社保。
個人承擔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個人在社保中心繳納的社保費可以在計算個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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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保費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一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Ⅲ 代交個稅和交社保的公司可以不一致嗎
呵呵,問題重復了吧
可以的
社保是和你建立勞動關系的公司繳納,但是同一統籌區不可內重復
個稅容是發給你薪水的公司代扣代繳(哪怕是你兼職的公司),並且可以多個公司重復申報的
所以假如你在A公司任職並由A公司繳納社保,其他公司就不可以再幫你交社保了,但是A公司發給你薪水需扣個稅,B公司如果發你薪水也需要扣個稅
Ⅳ 申報個稅與申報社保的人數必須一致嗎
兩者沒有相關性吧,畢竟兩個時間節點不一樣
Ⅳ 個稅申報人員和工資表必須一致嗎
個稅申報人員和工資表必須一致。
原因:稅務申報時會要求填寫應付工資、社保、公積金等工資信息。
個人所得稅法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個人年度收入超過一定的限額時,必須進行個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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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需要注意的事宜:
1、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後,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碼耐伏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並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後,根據遲攜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
Ⅵ 個人所得稅和繳納社保的金額是否必須得一致
如果當地勞動局和稅務聯網,或者說社保費用通過地稅征繳,那就必須一致,否則過不了關的
無論福利費或者補貼、津貼等,都必須計入個稅征繳,嚴格點,還必須計入社保交費基數
Ⅶ 會計上關於工資、社保、個稅三者之間的關系 是不是員工在單位有工資就一定有社保還是可以不給他交社
工資,社保,個稅,合同,公積金等是員工所在單位的法律關系。必須一回一對應,這樣公司才好答管理,才能應付勞動監察,應付有關部門的隨時稽核。回歸到你提的幾個問題,發工資的人肯定有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和和社保人員必須一致。有工資的人員必須都要申報個稅,盡管很多人達不到個稅起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