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代扣員工社保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核算嗎
第一種是正確的,第二種是錯誤的。
計提工資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扣個人承擔的保險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 貸:其他應付款20
上交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 20 貸:銀行存款20
⑵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包括哪些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哪些內容----------新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其中,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標准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職工薪酬。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企業擁有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等。
(2)應付工資包括哪些代扣的社保費嗎擴展閱讀:
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
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
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⑶ 代扣社保個人的是其他應付款還是其他應收款
如果先交社保,後扣工資,用其他應收款。 但大多都是用其他應付款。
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以下簡稱「新准則」)進行了修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新准則第七條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對於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為便於理解,現只列舉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會計處理流程,住房公積金參照其處理。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保(單位承擔部分)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2)計提工資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發工資(代扣個人承擔部分)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4)繳納社保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5)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
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因此會計上的「五險一金」,應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3)應付工資包括哪些代扣的社保費嗎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稅法上規定的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屬於福利費范圍,應在所得稅前據實列支。
⑷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一、如果不提取 1、繳納保險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單位負擔)專 借:其他屬應收款--代交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2、代交個人保險,在支付工資時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代交個人社保 貸:庫存現金 二、如果採用提取方式 1、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 2、個人負擔部分,在支付工資時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貸:庫存現金3、繳納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科目可以改變。
⑸ 公司幫員工代扣的社保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發放工資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個人應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個人工資和福利等應代扣代繳個稅部分)
銀行存款
二、工資發放完畢,繳納社保時的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應付工資包括哪些代扣的社保費嗎擴展閱讀:
企業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待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等。從社會保險費的確認、計提,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後期支付來看,這些環節是相互獨立、相互分離的,但同時又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
按照配比原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應於職工為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的期間確認當期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作為對社會勞動者的附加補償價值,在職工提供服務的各相應期間,及時確認和計量這部分延期支付的款項,並計入當期成本和費用項目,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費用。
1、其中,為直接或間接從事商品生產或勞務提供的職工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計人相關的成本費用,發生時,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工程施工
經營費用
貸:應付社會保險費
2、為行政管理人員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計人企業的管理費用,發生時,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社會保險費
3、企業還應該為對企業作出過貢獻的離退休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這一費用計人企業的管理費用,發生時,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社會保險費
「應付社會保險費」科目下,可分設「應付基本養老保險費」、「應付待業保險費」、「應付醫療保險費」、「應付工傷保險費,,等明細科目。「應付社會保險費,,科目是負債類科目,其債權人不是現在會計制度規定的「應付福利費」的債權人——職工,而是社會保險管理機構。
⑹ 單位代扣社保如何做賬
一、根據工資匯總表中職工所在部門崗位計提工資和公司繳費的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 2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18000
——社會保險(企業承擔部分) 2000
明細賬:
借:管理費用 4480
貸: 應付職工薪酬——基本養老保險 1000
——基本醫療保險 1000
——失業保險 300
——工傷保險 90
——生育保險 90
二、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三、社保賬務處理會計分錄:
1、計提單位負擔部分
借:成本費用相關科目(按受益人員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含單位負擔的及個人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6)應付工資包括哪些代扣的社保費嗎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2、社保即社會保險費,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3、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⑺ 請問應付工資包括個人社保都算費用嗎
是的。社保是在工資中扣除了。但是社保是費是工資總額中支出的。
⑻ 請問 應付職工薪酬中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個人所得稅是不能進費用 但是為什麼計提工資時都計入了
個人承擔部分和企業承擔部分區別就在於:個人承擔的部分是從應得的工資中扣除的,而企業承擔部門要計入管理費用的。
(1)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 工資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際發放部分)
(3) 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時:
A:先提企業負擔部分到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B:繳納社保、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8)應付工資包括哪些代扣的社保費嗎擴展閱讀: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⑼ 職工薪酬中核算的社會保險費包括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社保抄的繳納是企業繳納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社保企業繳納部分,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社保個人部分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保險費(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發放工資時,扣除個人承擔社保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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