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標准按試用期還是按正式工資繳納合理
按正式工資繳納
Ⅱ 轉正後上海社保繳納基數是按試用期基本工資還是按轉正後的基本工資算
社保繳納的基數,在每年的2月進行調整,4月按新的基數繳納,新進員工可以按第一個月的工資繳納社保,但不能低於上海社保的最低繳費基數,所以你轉正後是沒有辦法調整工資基數的,只有到明年再調整了。
Ⅲ 試用期的社保按照什麼工資交
原則上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費用。
國家勞動法規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並且試用期計算在整個合同期內。此外,各地有地方性規定,一般都是細化,但是大的原則都是與國家法律相符的。
你可以申請單位調整,但是這樣的話,你領到的錢應該就不如現在多了,因為如果按正常工資繳納,你肯定繳納的多,但是你在世試用期,工資肯定不如試用期完了以後多。
Ⅳ 社保是進公司以後就開始買還是試用期轉正以後才開始買
進入公司就購買。因進入公司就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4)試用期購買社保是按照試用工資買嗎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Ⅳ 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試用期需要給員工買保險嗎
試用期一個月到三個月。試用期間需要給員工辦理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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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_網路
Ⅵ 試用期內公司要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試用期內公司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的一個部分,應當依法繳納社保。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可能對單位造成的很明顯的兩種結果,加大企業用工風險。
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只要不追究單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單位規定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合法的。然而有一種情況,員工辭職,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還有權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繳納社保的就屬於此種情況。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以此類推,乾的工齡越長,補償越多。
2.試用期內如果員工發生工傷,因為社保沒有辦理,所以社保機構是不進行任何理賠和補助的。這部分損失,將轉嫁到企業身上,由企業承擔員工所有的工傷待遇和賠償,如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等一系列的賠償。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是違法的。
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之後開始繳納。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員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強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強制要求,但是五險是必須要繳納的義務。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約定雙方一旦訴諸法律,還是要按國家的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執行,所以單位認為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納社保的想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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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資料來源:網路員工試用期規定
Ⅶ 試用期需要給員工上社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因此,一旦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員工參保!參加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共同承擔。
另,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工資所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工資收入。
公司不僅要為大家及時參保,而且要根據實際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哦!
Ⅷ 試用期的社保基數是按試用期工資繳納還是按轉正後的工資基數繳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基數調整時他正處於試用期,那專么屬他的繳費基數按照試用期工資計算,但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和最低繳費基數。
新進員工的社保基數可以按照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繳費工資進行繳納。這個基數定好後,一直使用到社保基數調整的月份,一般是每年的5月份吧,這時就可以按照他的全年平均收入確定他的繳費基數了。
具體,請咨詢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