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甌的醫保卡到福州看病能報銷嗎怎麼報銷在哪裡報銷
還要看哪種醫保卡,看門診好像幾乎沒有報,大醫院普遍不讓住院,
2. 建甌的社保卡到南平可以激活嗎
可以用,我廈門的卡到南平都可以
3. 建甌辦理的城鎮醫社保卡該如何取消
去申請辦理停保就可以了。
如果有其他的參保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能否合並。
4. 建甌改名後醫保卡怎麼改,到建甌那哪個地方去改啊,求,急用
更名後要到繳費當地的區醫療保險中心修改更正後的姓名。
5. 建甌改名後醫保卡怎麼改
醫保參保人員更改抄姓名後,應先襲持戶口本、身份證和醫保卡到社會保險辦事大廳修改個人信息,然後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張一寸白底彩照、身份證、到社會保險辦事大廳掛失補辦新卡。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
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6. 福建省建甌交了5年社保,在福州可以續交嗎
目前還是省內的一包好像社保已經是通用的了,就是說只要在一個地方交的社保可以轉社保到其他地方。
7. 福建省建甌市社會保障局在哪裡,也就是辦理社保醫保的地方在哪裡
社保和醫保的辦理在不同的地方,社保在丁家巷,實小的後面。醫保在解放路大樹往歐米方向回200米的地方答。到建甌問人就知道啦。
糾錯,應該是在同一個地方。在解放路(通濟幼兒園)大樹往歐米百貨方向200米的地方。
8. 我在廈門還沒辦社保卡但是繳了9個月的社保現在要去建甌,卡里的錢能轉過去嗎求解!
辦理條件:一、自助服務機辦理
轉出申請人的保險繳費賬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直接在自助服務機上自行操作列印繳費憑證:
1.非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2.2003年7月1日以後首次在廈參保繳費;
3.無個人儲蓄性保險;
4.無2010年1月1日前從異地轉入的養老/醫療保險關系;
5.雖有2010年1月1日之後從異地轉入的養老保險但並未和在廈參加的養老保險有重復繳費的情況。
二、經辦窗口辦理
1.如有在廈參保未清理的繳費賬目,需帶上原始繳費材料或憑證前來清理繳費賬目後方可申請轉出;
2.委託個人代辦且需退付個人儲蓄型保險或異地與廈門重復繳費的須轉出申請人本人事先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前來辦理委託手續;
3.委託個人代辦的代辦人應到轉出申請人當時辦理委託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業務;
4.《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個人代辦委託書》、《單位代辦委託書》、《單位代辦承諾書》可從指南後「下載網址」指定網站下載列印,也可自行書寫列印,但格式須與網站中的範本相同。
溫馨提示:如果轉出申請人的保險繳費賬目符合自助服務機辦理條件,可直接在自助服務機上自行操作列印養老/醫療保險的繳費憑證,無需取號等候。在自助服務機上列印繳費憑證後請仔細核對,如憑證內容有誤請與櫃台工作人員核實,核對無誤後再將繳費憑證交給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申辦材料:一、自助服務機辦理
用轉出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證在自助服務機上讀取信息並輸入轉出申請人本人的戶籍地地址、戶籍類型和聯系電話,點擊「申請」即可列印繳費憑證。
二、經辦窗口辦理
1.轉出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
2.轉出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轉出申請人的養老保險對賬單(本市人員2006年7月之前參保的,外地戶籍人員2004年7月之前參保的)
4.2010年1月1日前曾有異地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的需提供原參保地的社保基金轉移單(轉移單必須包括轉移金額、繳費起止時間、繳費月數、歷年繳費基數)
5.有個人儲蓄性保險的或曾有異地轉入的養老保險且與在廈門參加的養老保險存在重復繳費的,需提供轉出申請人本人指定的廈門地區的銀聯卡
6.在廈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外地戶籍參保人員(即首次在廈參保年齡女超過40周歲、男超過50周歲的)需提供《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
7.委託個人代辦的須由轉出申請人本人事先攜帶身份證親自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委託手續;
8.委託單位代辦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代辦承諾書》、轉出申請人簽寫的《單位代辦委託書》(需退付個人儲蓄型保險或異地與廈門重復繳費的必須在委託書中指定廈門地區的銀聯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9. 建甌的醫保在廈門看病,可以報銷嗎怎麼報
報銷所需材料:
一、必備材料:
參保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銀聯標志的廈門本地儲蓄卡、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醫療類材料:
(一)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門診發票原件、醫療費明細清單、門診(急診)病歷(診療記錄詳盡完整)。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住院發票原件、醫療費匯總清單、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亡者提供死亡記錄)。
三、報銷類別及證明類材料:
1、轉外就醫:須轉外就醫報備手續,如病情緊急,應轉外入院7日內補辦手續;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要求異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須辦理報備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①急性病:報銷時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外出旅遊合同、實名機票車票等);②慢性病的門診維持治療:增加提供廈門診療的病歷,在外期間診療措施不能超出在廈原診療措施;
4、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及合理的產前、產後檢查費用;
5、廈門本地及同城化地區社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卡結算:由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證明並蓋章;
6、社會保障卡掛失或損壞、制卡延遲:社保卡管理科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門診單月就診次數超20次:收費票據須是刷卡結算並顯示掛號次數,須提供門診記錄;
8、急性病或搶救未攜帶社會保障卡:門診或住院病歷應記錄詳細、明確,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幹部目錄外葯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葯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省兩費中心託管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須提供保健證;
10、參保身份、變更(中斷繳費不超一月),更換參保單位,地稅數據到賬延遲:於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並於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後可辦理報銷;
11、新生兒出生起醫療費用:出生三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參保並繳費,在繳費到賬後方可辦理報銷。須提供出生證(原件、復印件);發生費用時未起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發票、匯總清單、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姓名統一採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
12、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傷害事故(參保人無責除外):交通事故須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第三方已賠付的醫療費不再重復支付,屬參保人酒後駕
駛、無證駕駛或其它自我故意行為所致者不予報銷;其他意外傷害事故須提供公安部門的事故責任證明,屬本人故意、參與斗毆或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者不能報銷;
13、先行支付:無法確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門證明),或雖能確定第三人但法院執行困難(法院證明)者,填寫《廈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書》,提交審核確認符合社保法規定的先行支付范圍後,方可辦理報銷;
14、同時參加商業保險或其他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者:商保等其他保險已賠付者,需提供加蓋理賠業務專用章的發票原件、理賠決定書及理賠費用計算清單,商保等其他保險已賠付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再重復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