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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關於產假工資支付標准

發布時間:2020-12-11 19:56:21

❶ 產假期間社保由單位個人比例支付,還是個人全額支付

產假期間的社保仍然和平時一樣,是單位和個人分別按比例承擔的。
其他假期期間也都版如此,社保權的繳納是以勞動關系存在為依據的,沒有其他標准。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就必須按比例為其繳納,雙方分別承擔。某些掛靠關系,或者請假超出單位規定時限的,這就不屬於社保條例規定的范圍了。換個角度說,超出單位假期時限的,其實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系,也就不再存在代繳社保的問題。假如勞動者處於某些原因希望維持,那麼代繳的社保自然就要勞動者自己全部承擔,那這個就屬於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私人協議了,不屬於一般勞動法規規定的范圍。

❷ 產假期間社保該由用人單位交納還是社保局交納

1、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女職工產假期間,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維持原交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4、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2)社保關於產假工資支付標准擴展閱讀:

女職工產假期間,可以享受一下三大福利:

1、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生育津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是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

3、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項目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范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題目,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

❸ 公司說休產假時,社保和工資只能選擇一項,是否合法

休產假時,復社保和工資只能制選擇一項,是不合法的。
一、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的婦女,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還應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
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❹ 產假工資如何計算,發放是在單位還是社保中心

❺ 關於社保繳納的及產假工資發放問題想請教一下您!

1,這個員工的社保基數應該是她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如果新入職,應該是入職第一專個月的工資為基數
2,產屬假工資可以單位先發,之後生育津貼報銷之後再扣除回來,這個沒問題,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只發一份
3,產假工資也就是生育津貼的規定,社保會按單位的平均基數發到單位,單位至少是應該把社保發放的這筆生育津貼發給員工,如果員工的工資比社保發的生育津貼要高,差額部分要由單位補足

❻ 關於辭職社保局生育津貼不能正常發放,能否要求公司來支付產假工資

您的確不能領取生育津貼了,要想領取,您可以自己繼續繳費。

符合條件才能領取。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一、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註: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蓋章。

一、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並進行申報工作。

二、生育醫療費用(產前檢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醫療(產前檢查)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住院費)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住院費用明細、住院結算清單的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序整理,(診療費4元可報銷);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於每月1-20日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❼ 關於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社保是該公司交還是自己交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社保是和正常工作期間一樣,是個人繳納一部分,單位繳納一部分。因為在產假期間也是正常的勞動合同期內,在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必須繼續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7)社保關於產假工資支付標准擴展閱讀: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第八條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准支付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❽ 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社保局支付,還是公司支付

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社保局的生育保險進行支付的。

根據《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8)社保關於產假工資支付標准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項目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需急診、搶救的,可在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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