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闆拖欠工資不發,沒交社保,沒簽正式合同,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提供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據,申請勞動仲裁。1、用人單位不與你簽勞動合同,你可主張從入職的第二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切記:是主張雙倍工資,主張工資的訴訟時效是離職後一年內,當然在職肯定在訴訟時效內)2、用人單位不給你繳社保,可主張用人單位為你補繳從入職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據:社全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八十六條。如勞動仲裁不受理,改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3、如果你要辭職,可以用人單位不繳社保為由,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通知,可直接走人,並可主張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你工作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6個月以下按半年計。【勞動關系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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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私人企業不給買社保,經常拖欠工資,怎麼辦
可以去社保征繳機構或者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公司,要求補繳賠償,個人也應該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時刻關注社保繳納情況,現在手機上就可以查詢繳納,也可以去官網、社保中心或各區社保經辦機構。
❸ 從工資扣除說交社保但離職出來了一直都沒交算拖欠工資嗎
你可以就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社保問題一並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勞動合同法》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❹ 繳納了社保和沒有拖欠工資但合同到期了幾個月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你想仲裁什麼,社保交了工資發了。。只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都可以進行仲裁,可以是一項或幾項一起。
❺ 企業拖欠工資與社保,也沒有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我給補充: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專事實,如
工資單,考屬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還有一種辦法: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沒買社保可以要求補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協商不成建議申請勞動仲裁,注意收集能證明你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❻ 拖欠工資,不交社保,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
你可以收集你出勤的證據,包括考勤簽字、工資明細,然後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望採納謝謝
❼ 拖欠兩個月工資以及兩年之前社保沒有繳納怎麼處理
拖欠工資以及未依法繳納社保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回申答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如果單位拖欠你的工資,包括有兩年的社保沒給你交,你可以去人力資源局舉報。拖欠兩個月工資,以及第一年沒有繳納社保,那你怎麼還可以在那邊上班那麼久,現在還拖欠工資,可以找勞動局那邊的,當地的勞動局,你這個公司是歸哪裡的勞動局的就去那個勞動局,去那邊咨詢一下你的情況可以怎麼處理。
❽ 我想問一下,公司拖欠工資和社保怎麼辦
公司應該要給員工按時繳納社保、發工資等等,但是有些人卻發現公司不給自己繳納社保、也有拖欠工資的情況,在面對這種狀況的時候很多員工就覺得權益受到影響。那麼,公司不交社保拖欠工資員工怎麼維權呢?公司拖欠工資和社保可直接投訴至縣區勞動監察大隊。根據拖欠的性質可實施勞動仲裁或者起訴。
在職期間單位欠繳社保和工資怎麼維權。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實踐中因勞動關系、工作年限等發生爭議,影響社保關系建立、費用繳納的,應當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說法:
《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❾ 單位拖欠工資,未繳納社保,是否可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賠償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和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❿ 老闆拖欠工資,已經四個月沒發工資了,社保已經兩個月沒交了,而且老總一直不出現,也不給回應
建議盡快聯合同事去勞動局申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保留你們的上班簽字等書面形式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