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從單位辭職了自己可以繼續交嗎
可以,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但是交了就虧了,不交又沒辦法。當投資,還能有說法。
B. 從單位離職後能自己繼續交養老保險嗎
從單位離職後,可以自己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中斷養老保險怎麼補救:
1.如果養老保險中斷內前的容工作沒有變動,問題就非常簡單了。可直接到當地社保經辦部門辦理續保手續。如果工作了則由單位統一辦理,如果以個人身份參保由個人自行到當地社保經辦部門辦理。
2.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補繳,如果不補繳,因為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會有些影響(退休金),一般可以無需理會。
3.自己繳納社保的前提條件必須是本地戶籍,否則只能通過單位繳納。如果是個人續繳直接到你戶籍所屬的社保中心去辦理,如果是通過單位繳納,就按單位要求去做。
拓展資料:
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
C. 我已離職了,是否可以自己繼續買社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辦理個人靈活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依法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社保減員後,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辦理個人靈活繳納社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D. 在職職工辭職後可以自己交社保嗎
辭職後如果沒有單位可以自己繳納社保,只可以繳納養老和醫療兩險,且只能在戶口所在地繳納。
E. 從公司離職,社保給停繳了,可以自己續交嗎具體怎麼做
可以自來己交的。
依據《社自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5)離職職工是否能自己繼續買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三條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園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員工向園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F. 從單位辭職可不可以自己繳納社保!
辭職後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辭職後,當事人可以將原職工養老保險轉入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轉移的同時申請參加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辦理後,前後的繳費時長、個人賬戶余額累計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而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
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G. 假如我在單位工作幾個月離職了,可以自己按年續交社保嗎
不管你工作多久,只有單位給你交社保,最後因為任何原因離開單位,你也可以自己繼續交社保,社保是可以累計計算的。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你沒有在單位上班。也是可以給自己交社保的,但是每年所交的份額,起步可能比較高,但是退休以後享受的待遇同職工社保相同。
H. 從公司離職後社保可以自己交嗎怎麼交
從公司辭職後社保想自己交,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
1、參保條件:
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參保條件需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2、繳費登記:
(1)可自行選擇到市內地稅部門任一登記點(下稱:登記崗)辦理繳費登記。
(2)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進行繳費登記,登記崗發放《社保繳費項目核定通知書》、《報到通知書》、《委託銀行代劃繳稅、費協議書》(下稱:ETS協議)一式3份及相關指引。
(3)憑ETS協議一式3份到開戶銀行辦理ETS簽約手續後,再持ETS協議一式2份按《報到通知書》指引到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下稱:辦稅服務廳)報到。
3、變更繳費登記:
(1)繳費人變更如「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戶籍類型」等繳費登記資料,須到登記崗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業務申報表》一式2份,
(2)並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1份(變更戶籍類型需提供)。
4、停、續保手續:
(1)辦理停保、停保後需續保的,繳費人都須到登記崗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業務申報表》(見底下附件)一式2份,並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1份。
(2)如需退保的須先辦理停保手續後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保手續。繳費人繳費已滿規定年限如不需繼續繳納的,可辦理停保。
(8)離職職工是否能自己繼續買社保擴展閱讀:
1、只能參加養老、生育、醫療保險三險,不能參加工傷、失業險。
2、被保險人初次繳費6個月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方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須連續繳費,不應間斷。逾期三個月未繳費的,視為間斷。
間斷前連續繳費滿5年並沒有報銷過大病醫療費的,其再次繳費的時間前後相加連續計算;繳費不滿5年或雖滿5年但享受了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
其再次繳費時,6個月以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按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並且,只報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超過1300元的,門急診費用不予報銷。
3、申領銀行「醫保借記卡」時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證,請及時到銀行變更並到職介或人才進行登記,否則社保中心無法正常劃款。
4、保證銀行「醫保借記卡」中存款足夠劃帳且在劃帳後留有至少10元的余額。
5、辦理完參保手續後請於2個月後領取《市醫療保險手冊》,超過6個月未領取醫療手冊的,需重新申請領取(需要1-2周時間)。
6、每年4月開始保險基數變更,收費會有變化,建議在每年4月前使銀行「醫保借記卡」中余額不少於400元,可在4月底去銀行列印對帳單以了解新一年度繳費標准。
7、個人存檔人員在連續三個應繳費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內出現欠費,根據政策,第二和第三個月的基本醫療待遇暫中斷。如在連續第三個應繳費月的最後一個月的10日前,足額繳清所有費用後,被暫中斷的醫保待遇重新恢復。
8、因個人原因,在連續三個應繳費月的10日前未能在銀行「醫保借記卡」中存入足夠現金,連續欠費三個月,醫療保險待遇自動中斷,所簽訂的《個人委託存檔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協議書》自行失效。
9、連續欠費三個月,醫療保險被中斷後,存檔個人如要求繼續參保時,需持《醫療保險手冊》和銀行所出具的借記卡對帳單,到中心重新簽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協議書》。
10、個人存檔人員辦理的基本醫療保險,僅負責參保人醫療保險生效期內住院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同一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錢為1300元,年度內第二次後(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錢為650元。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封頂線一個自然年度內為7萬元,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最高支付限額為一個自然年度內10萬元。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錢以上部分,最低報銷85%,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封頂錢(7萬元)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 ,門診不屬於報銷范圍。
11、退休後如要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前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的累計年限男女須分別達到25年和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