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經濟補償金和勞動仲裁的問題
你的工抄資卡、銀行轉存記錄和社保網記載是很好的勞動關系證明,在提請勞動爭議仲裁中,公司會提供合同的,因為不訂立合同依法要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11個月。
關於公積金的繳納不屬於勞動爭議范疇,你只能以 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款規定隨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通知不是辭職喲,辭職是不接受當前工作請求離去的意思,屬於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1.5個月經濟補償金。
至於經濟補償金依法應當是你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6月1日解除合同就應當是2014年6月1日到2015年5月31日期間的平均應得工資,包括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你還可以主張補繳社保,不能補繳的,可以主張補償。
2. 公司長期拖欠工資和不交社保被動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的仲裁怎麼寫
我也是這樣的情況,你下載一個wps office看一下有關的模板,自己修改一下貼近情況就可以了,我的仲裁申請書供你參考一下。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性別X,生於XX年X月XX日,身份證號XX,聯系電話XX,現住址:XX。被申請人:XX,統一社會代碼:XX。
申請事項:
1.裁令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份工資合計XX元,並按照拖欠金額的25%支付經濟賠償金共XX元。
2.支付X月X號至X月XX號停工期間的生活費XX元(XX最低工資XX元×70%=XX元)。PS,索要經濟賠償的金額是我心軟。
3.裁令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X月XX日至X月XX日其間未繳納的社會保險,如未能補繳則支付經濟賠償金XX元。
4.解除勞動合同並出具證明。
5.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XX月XX號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還在職,職位為XX,工資為每月XX元,公司於XX年XX月XX日與我簽訂了為期六個月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求仲裁委調取證據,如不能提供,證明貴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開始補償我雙倍工資。
XX月XX日收到微信工作群停工通知,至今日XX月XX號都未復工,也未發放工資。二月份申請人找過公司法人,問何時發放工資,答約不發放,請求預支工資的要求也被忽略,拖欠工資已將近兩月之久,真是欺人太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所以公司應當及時向我支付拖欠的工資。
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是公司的義務,但從20XX年XX月XX日入職至今,公司都沒為我繳納社保,公司應當及時為我補繳,如補繳不能應當支付XX元的經濟賠償金(工作未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為賠償金)。
由於公司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我希望與貴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為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持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省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X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書》副本兩份;
2、申請人身份證及被申請人營業執照一份;
3、《證據清單》一份;
證據材料清單:1、證明工資金額的建設銀行流水一份
3. 本人想寫仲裁申請,確認勞動關系、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拖欠工資、未買社保損失費,依據是什麼
如果雙方勞動關系未解除,不能要求經濟補償金; 因為,經濟補償金是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後,對於勞動者的補償。
4. 公司四年多了沒給員工交社保,後來被辭退了,員工可申請仲裁讓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應得的失業金嗎
可以主張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社會保險法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回應當依法足額為勞動答者繳納五險一金,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
1、結清工資
2、法定社保五險一金
3、辦理人事檔案移轉
4、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5、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
6、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
7、對於服務期及保密協議做出處理
根據你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及賠償失業金損失,一般都可以得到當地人社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
5. 在職期間,公司沒有買社保,我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經濟補償金,公司又說幫我補回社保,
經濟補償金以解除勞動合同為條件,繼續上班的沒有補償金。
6. 以未交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去勞動仲裁委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嗎
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回除勞答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 以「未交社保為由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補交社保。」但仲裁判決我輸,因為...
你好,根據江蘇省高院與勞動仲裁委員會在2009年有個關於審理勞動糾紛的指導意見,其中第十內六條容 因勞動者自身不願繳納等不可歸責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參加某項社會保險險種,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你能夠證明你們在合同中約定的條款是公司要求的或者是有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的,足以證明未購買社保公司也存在過錯,則可以推翻勞動仲裁委的仲裁。
8. 勞動仲裁不支持補繳醫保的經濟補償金怎麼辦
未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買,而不是直接給你賠償現金;
憑勞動合同、工資條等去社保局仲裁科申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9. 申請了勞動仲裁,公司說是我拒絕上社保,我還能要經濟補償金么
對呀,你自已是社保經辦人,為什麼你不給自已買社保呢?
公司有文件規定你不能買嗎?
還有是確實自已不想買,而現在因其它糾紛,又想到這個原因可以找公司可能要到補償金么。
自已是經辦人而不給自已辦理,沒有書面的證據證明是公司不給買的話,要申請補償是很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