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入職員工,在每月的幾號-幾號內入職,可以繳納當月的社保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㈡ 法律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都應該繳納社保嗎
員工在職一天就應該給員工繳納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比如該名員工的最後工作日為9月15日,這意味著9月1日至15日期間,單位與該名員工之間仍是勞動用工關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㈢ 請問10號上班,單位應該給我繳納當月社保嗎之前是承諾交,結果查詢是停保狀態
如果單位領導有承諾,你就去找他理論,必須讓單位補繳。
㈣ 新員工進公司當月,公司應該給交保險嗎
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二、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
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
(4)員工10號之前入職買當月社保擴展閱讀
入職當日起,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即為企業的職工,企業必須員工繳納社保費,且在員工為企業職工時間內均應繳交社保。因此,不管員工是月末入職或月初離職,當月都應為員工繳納社保。
特殊情況:員工入職月自行或前單位已經繳納社保;員工離職月員工入職下家單位時間早於社保征繳時間,且員工要求必須攜帶解合書按時入職同時下家單位為其繳納當月保險(此情形必須商定一致且只能在離職日之後發起停保和次日發起解合,避免形成工傷後社保處於停保狀態)。
㈤ 用人單位給員工交社保是當月交還是本月交上月的
基本都是本月扣除上月的了,社保每月10日前地稅統籌,當月的就劃轉過去了,員工是沒辦法實現當月繳納的,都是推後一個月才能繳納。
這種情況其實是原來國有企業的一些操作辦法不延續了或者說個體、私營和有限責任公司普遍了後,國家對工資總額沒有控制了後才導致政策的脫節。
當月發工資會扣除兩個月的保險,但在員工實習轉正後的那個月,是發兩個月的基本工資的,這樣,員工的月度收入是上月的考核加上本月的工資,保險是本月扣除本月的。
(5)員工10號之前入職買當月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准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准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准。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㈥ 深圳幾號前入職購買當月社保
保險小抄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襲可在線答疑。
1、按深圳勞動法規定,新員工一入職就要買社保;
2、如果員工是在當月19號之後入職的,當月是買不了社保,因為深圳社保是每月19-20號扣款,19號之前入職,當月就可以買到社保;
3、現階段深圳規定,社保必須按1808的基數購買社保。
希望採納,請給分,
㈦ 15號之前入職的員工當月上保險,15號之後的員工呢
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就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沒有15號前後的說法。
《社會保險版法》第權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
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㈧ 公司社保每月幾號之前交
社保局上班時間每月5-25號,理論上這個時間都可以辦的,沒有固定期限。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
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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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㈨ 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自進用工單位起一個月內,用工方必需完成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手續,並辦理各項社保上報。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如果沒交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㈩ 深圳幾號前入職購買當月社保
1、按深圳勞動法規定,新員工一入職就要買社保;
2、如果員工是在當月19號之後入職的,當月是買不了社保,因為深圳社保是每月19-20號扣款,19號之前入職,當月就可以買到社保;
3、現階段深圳規定,社保必須按1808的基數購買社保。
希望採納,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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