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簽了勞務合同之後就必須買社保嗎
企業為職工買社保,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職工可以自願。一般還是買為好,回目前,企業繳答納的養老保險中有醫保的險種,每年五月一日社保局會打進一筆醫葯費,可用於零錢到葯店購葯,門診或住院費報銷比例比新農合高。
『貳』 是不是什麼時候簽勞動合同就按什麼時候開始買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時,就應當為你買社保。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沒交的應當補繳。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中的。
『叄』 簽合同就必須買社保嗎
你簽的是什麼合同?你是什麼時候在那間公司工作的?
用人單位是一定要幫員工購買保險,醫保,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的.統稱為3金5險.
如果你簽的不是正式的聘用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幫你買.
比如說你在使用期.
如果你簽了正式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在你工作1年之後,用人單位就會幫你買3金5險,具體福利還要看你公司的安排.你要去你你公司的人事部問一下.
現在也有些情況是用人單位不幫員工買3金5險,但是會給員工一定的補貼,讓員工自己去買保險.
『肆』 簽勞動合同就要給員工買社保嗎
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和給員工買社保,這是用人單位的
法定義務
。
『伍』 關於社保問題,公司不給員工簽合同能買社保嗎
是可以這么做的,但是會有一些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里的「繳納社會保險」,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足額,如果公司已經繳了,只是沒有足額繳納,不應看做是未繳納社會保險,補繳即可。所以員工不能擁有單方解除權(也就是不寫辭職報告,說走就走的權利),也就不能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甚至還要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陸』 簽勞動合同就一下要買保險嗎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專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屬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1、由於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然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企業沒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未必就說明企業一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並不排除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4、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社保的規定,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但勞動者有權在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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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請問,是不是簽勞動合同公司就一定得買社保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回須跟員工簽訂勞答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