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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與社保

發布時間:2020-12-06 04:46:51

❶ 月平均工資申報金額,基本工資與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基數是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不是基本工資。若沒有按此規定申報平均工資,經辦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申報時應有此明確提醒,單位敲章,也涉嫌違法。不能按最低工資申報,或擅自編造數據。

❷ 最低工資與最低社保基數有關嗎

養老和失業的最低繳費基數是1869,工傷、生育、醫療的最低繳費基數是2803。申報工資在1260與1869之間的,養老和失業按1869,工傷生育醫療按2803

❸ 單位申報社保,基本工資與每年繳費基數有關系嗎

繳納社保基數和工資總額不相等,但與工資總額有關。

繳納社保基數也叫社會保版險繳費基數,是參保單位權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社保繳納和工資總額的關系中,社保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收入繳納,職工的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60%繳納,高於社平工資30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300%繳納,在兩者之間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應該對比社會平均工資是否低於或者超過社平工資的60%或者300%,如果在兩者之間,應該按照實際3000元作為繳費基數填報,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不按時足額繳納,是要接受處罰的。

❹ 最低工資標准 和 社保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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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最低工資標准與社保最低繳納基數有什麼區別 問

區別:1.
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最低的生活標準的一個體現值,社保最低繳納基數是社版保中心繳納保險的最權低值2.
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是保障職工的基本生存。社保最低繳納基數的目的是保障職工利益。
3.
最低工資標準是有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布,社保最低繳納基數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❻ 社保基數和最低工資

1、公司叫當地最低工資的百分之12,個人交百分之8。比如當地工資是1000元,那麼單位交120元,個人交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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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社保基數與實發基本工資要一致嗎

只要不被社保查到,你就可以降低基數
否則,必須補交
交費基數並不是基本工資,而是實際工資

❽ 交社保與基本工資有關嗎,與獎金提成有沒有關系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包含獎金、提成。工資總額包括獎金和提成。

《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作為工資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一般情況下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是沒有完稅證明的,如果需要完稅證明,可以通過單位找稅務局開具。個人是因為單位不提供完稅證明而拒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8)基本工資與社保擴展閱讀:

《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關於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作了明確解釋:

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支付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三、關於計算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1、計時工資、包括:

(1)對已完成工作按計時工作標准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6)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將、外輪速遣將、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工人的獎金、體育運動員的平時訓練獎;

(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運輸系統的堵漏保收獎,學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從各項收入中以提成的名義發給職工的獎金等。

4、津貼,包括:

(2)保健性津貼。包括: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農業事業單位發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貼以及其他行業職工的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特級教師津貼、科研課題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

(4)年功能津貼。包括:工齡工資、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護齡津貼。

(5)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等。

(6)其他津貼。例如:支付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或是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補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伙食補貼、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津貼、單位按月發放的伙食補貼、補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

5、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件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糧、油、蔬菜等價格補貼,煤價補貼、水電補貼、住房補貼、房改補貼等。

6、加班加點工資;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

(1)發放給本單位職工的「技術交易獎酬金」;

(2)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房改一次性補貼款,如補貼發放到個人,可自行支配的即如工資總額內;如補貼為專款專用存入專門的帳戶,不計入工資總額統計〔國家統計局《關於房改補貼統計方法的通知》(統制字〔1992〕80號文)〕;

(3)單位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通信工具補貼、住宅電話補助〔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1998年年報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1998〕120號)〕;

(4)單位給職工個人實報實銷的職工個人家庭使用的固定電話話費、職工個人使用的手機費(不含因工作原因產生的通訊費,如不能明確區分公用、私用均計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購買的服裝費(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種費用;

(5)為不休假的職工發放的現金或補貼〔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6)以下屬單位的名義給本單位職工發放的現金或實物(無論是否計入本單位財務賬目)〔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7)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8)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經營者,其工資正常發放部分和年終結算後補發的部分〔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9)商業部門實行的櫃組承包,交通運輸部門實行的車隊承包、司機個人承包等,這部分人員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餘部分歸己。對這些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採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項(一定)費用支出後計算〔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勞動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號)〕;

(10)使用勞務輸出機構提供的勞務工,其人數和工資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勞務工的工資,而是向勞務工輸出方支付費用,再由勞務輸出方向勞務工支付工資,應由勞務輸出方統計工資和人數;

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勞務工支付工資,則應由勞務使用方統計工資和人數。輸出和使用勞務工單位的繳費基數以誰發工資誰計算繳費基數的原則執行〔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4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4〕48號)〕;

(11)企業銷售人員、商業保險推銷人員等實行特殊分配形式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由各地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網路-工資總額

❾ 關於基本工資與社保

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只要是與他簽定勞動合同,公司都負責為員工繳納回社保,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答是用你的工資*20%來繳納統籌部分的,這部分錢應該是記入公司的帳里的,記入他的管理費用科目,如果按照他的說法,那不等於是你自己在交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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