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社保卡住院怎麼報銷
用社保卡住院一般出院時候直接報銷,醫院結賬時候你付的錢就是醫療保險報銷後,需要自付的費用
如果不是自己醫保范圍內醫院,或者醫院沒有實時報銷條件的,出院後,拿所有醫院費用發票、診斷書、葯方檢查清單、出院小結,去參保的社保局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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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住院醫保是怎麼報銷的
住院醫保報銷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3.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4.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5.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只要帶上所有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就可以,當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員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就會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2)住院社保卡怎麼報銷擴展閱讀:
結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
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四)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C. 住院社保怎麼報銷
住院社保是在住院時在醫保登記,在出院時社保卡會根據報銷類別自動結算結賬,個人需要支付報銷後的自負部分。也就是只需要在入院時按照醫院要求辦理醫保登記,醫保登記成功後在出院時出示醫保卡進行醫保結算即可。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葯機構使用個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用以社會保障卡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個人賬戶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與定點醫葯機構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記帳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葯機構結算醫療費用,預留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根據年度服務質量考核結果按照規定返還。
(3)住院社保卡怎麼報銷擴展閱讀: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條 超過起付標准、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職職工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5%,一類醫療機構95%,二類醫療機構90%,三類醫療機構88%;
(二)退休人員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7%,一類醫療機構97%,二類醫療機構95%,三類醫療機構93%。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年度累計為15萬元。統籌基金自然年度內累計支付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後,超出部分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具體辦法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