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單位因為工資問題承諾給我交社保抵債,新單位因為社保問題要讓我寫一份承諾書,請問要怎麼寫
現在的問題就是說新單位要給你交社保,但是那邊呢?如果原單位真的可以給你交,我想讓你認真的想一想,原單位這個可靠不可靠,不要因為這些耽誤了你新單位的交納
Ⅱ 公司讓我們簽承諾自願不購買社保,然後讓我們簽的勞務合同哪裡是有問題的誰幫忙看下這個
如果你簽訂的是勞務合同,應該屬於合同法范疇,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范疇,則可以不繳納社保。
Ⅲ 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社會保險是強制繳納的,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Ⅳ 員工向單位承諾自行繳納社保有效嗎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版加社會保險,繳權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共同法定義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或放棄此義務。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也決定了勞動關系雙方不得自行確定是否參加保險,以及選擇所參加的保險項目。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任何關於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或者勞動者單方出具的不願繳納社會保險的承諾都是無效的。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但勞動者自用人單位處獲取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屬於勞動報酬組成部分,應返還給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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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單位因欠社保費讓我給她寫了一個承諾書,說是給我申請救助困難不在個人補交,我能撤銷這個承諾嗎
你可以撤銷這個承諾書,因為這對你不公平,應該讓公司補交社保費才對。
Ⅵ 公司要我簽一個《員工不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具有法律效應嗎。
簽了字的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不過這承諾書不要簽,這是公司在推卸責任!新勞動法規定,公司是必須要為員工購買社保的。
Ⅶ 向公司承諾不買社保,簽了承諾書,然後想買了,怎麼辦
簽了承諾書 根本就是無效的, 國家是強制性的 必須 給員工購買社保 。
Ⅷ 與單位簽訂了個人買社保承諾書,單位補償支付500元,還能...
單位受你累了,這是非法的。
Ⅸ 單位讓員工出具自願繳納社保金的承諾書,合法嗎
這當然是不合法的,繳納社保金是單位的事情,不能夠讓員工出具自願繳納社保金的承諾書,你完全可以拒絕。如果單位不幫你交納社保,經理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幫你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