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應發工資裡麵包括了社保嗎
包括社保、公積金等,實發工資是拿到手的。
㈡ 社保中月工資總額包括哪些
依據國家統計局抄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l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㈢ 計算公式中的工資總額包含個稅和社保嗎
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內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容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㈣ 合同約定的工資中能否包含公司上交的社會保險
不合法。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其法定義務,不能從員工的工資中扣繳。而工資內是雙方勞容動合同明確約定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該約定的工資標准2000元向你按時足額發放,否則你有權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根據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不想解除勞工合同,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或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按照合同足額支付工資。
㈤ 用人單位說社會保險費包含在勞動者的工資裡面,這個說法法院會支持嗎
社保、公積金的個人部分確實是在員工的工資里的,如果說是這一部分說法是正確的;如果說單位部分也是算在職工工資里的話,說法就不對了。
㈥ 社保是從個人應發工資中代扣代繳,那為什麼應發工資可以包括社保社保和工資是一回事嗎
社保當然在工資里扣除了,單位每月給你繳納的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都是由企業一次性給社保機構繳納上去,到發工資的時候企業從你的工資中把墊付的個人部分扣回來。
㈦ 社保是從應發工資中代扣代繳,那為什麼應發工資能夠包括社保
應發工資,員工應收收入。因為員工個人也要承擔費用,並且規定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扣代交,那麼只能從員工的應收收入中扣除個人承擔的費用。
㈧ 公司繳納的社保部分 能算員工收入中嗎
社保部分不算員工收入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 下列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8)工資中包含社保擴展閱讀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七條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九條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第十條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㈨ 交納個人所得稅里包含了社保嗎
個人所得稅不包含社保。
個人承擔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個人在社保中心繳納的社保費可以在計算個稅前扣除。
(9)工資中包含社保擴展閱讀:
如何計算保費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一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㈩ 工資總額中的社保包括企業承擔部分嗎
工資裡面不可以包括保險等社會福利。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版第四條規定:「工資權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在這六部分中並未包括福利。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不屬於工資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