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好 請問自己買了社保 還可以領失業金嗎
買了社保,不一定能領失業金。理由是你買了社保是否超過一年,你現在是否失業,並且是由於單位解僱或其他別的原因,由單位導致失業的,才能領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的,是不能領的。
② 買了社保還能領失業保險嗎
如果原用工單位沒有為其交納失業保險金,就不能領取。如果交納了 i失業保險金內,才可以享受失業保容險金待遇。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非農業職工失業後,其享受失業保險金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最長不超過2年;而農民工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為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40%,根據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時間,一次性支付本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1年。
農業戶口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辦程序:
1、到本人居住地社區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2、到市就業局職業介紹科進行失業待遇享受條件認專定。
3、對於農業戶口失業人員和二次失業人員需前往社保局養老、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科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及社會保險續繳手續。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為其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農民合同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如果職工本人提出辭職,則不符合享受屬失業保險金條件,無法享受。
③ 領起失業保險的公司還能買社保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能,只要你購買社保,就不算失業人群,就不能在領取失業金,下次要在領取,必須再次上班並且單位給繳納夠1年以上的失業保險,只有這樣再次失業才能領失業金。
④ 領失業金期間可以自己交社保嗎
領取失業金期間社保自己是可以繳納的。
個人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分為兩種類別:
在職職工轉移失業保險關系。這類情況需要在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保險繳費記錄,具體內容包括: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單位及起止時間,以及未在當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證明。憑此證可以作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待在戶口所在地區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時,將失業保險費年限與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失業後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這類情況需要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系,將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和職業培訓費、職業介紹費,以及應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移至戶口所在地,由戶口所在地發放失業保險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⑤ 領了失業金,以後找到了單位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領了失業金,在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後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專十日內為其職工屬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5)領取失業金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⑥ 領失業金同時能交社保嗎
勞動者領失業金期間是不需個人自己繳納社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自交社保並矛盾,領取失業金說明失業,自交社保說明暫沒工作單位,處於失業狀態。你這種情況的話,個人認為,應該是不可以繳納的。
2、失業指沒有單位沒有工作,誰給你交社保?自己交社保一般是自由職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等,說明有工作做,又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
3、領失業金的條件是按時繳納失業保險,如果單位沒有交納,你可以起訴單位賠償你的失業金損失。
失業金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⑦ 領取失業金期間不能交社保嗎
領取失業金期間是不需要交社保的,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其他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繳納的部分,當勞動者失業時,社保賬戶會暫時凍結,直到找到新的用人單位才開始續交並累計。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7)領取失業金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社保即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