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兩地都買了社保會沖突嗎
由於社會保險未實現全國聯網,你在兩地分別參保,只能享受一邊不能重復享受待遇,建議你只保留現工作所在地的保險。
⑵ 會不會存在兩地購買社保的可能性
任何事情都存在可能性。但是在兩地購買社保,不知道你圖的什麼?那隻能說專是有錢沒屬處花了。這種情況如果有,那你願意交就交錢吧。
但是等到你退休的時候,國家的社保賬戶就只有一個。也就是你的身份證號。所以你可以交兩份社保,但是你只能領一份的退休金。
那你自己想一想還有必要嗎?所以說把工作的事情應該辦清楚,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了。
⑶ 在兩地重復繳納社保有什麼影響么、
兩地重復繳納社保,只是多交錢而已,以後退休只能享受一份社保,各地的內社保容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⑷ 可以在兩地同時購買社保嗎
社保異地重復繳費的,在繳費年限上只能算作一份,但繳納的金額可以累積。你將來回到內地工作可以把內地的養老保險轉移回武漢,具體措施如下: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1、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2、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⑸ 能不能兩地都買社保
社保現來在已經連網了,怎麼還沒源有連網呢?現在國家已經規定自今年開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可以實現跨省轉移了。如果你兩地同時買社保的話,國家社會保險條例已經出台相關制度,不能同時享受兩份待遇的,城鎮社會職工社保和新型農村社保也不能同時享受的,如果你以後轉移到一個地方,出現重復的時候,社保局出通知你退一種保險的。
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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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關於兩地買社保的問題
放心!不會抄白繳的。
可以轉移合並,流動就業的就要在離開時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好「繳費憑證」,交給下一個工作地單位或社保經辦機構,他們會給你辦理轉移合並的。
不要聽信別人的胡說八道,現在不能退保,更不會白交。
補充:深圳重新買了社保就該把成都的停保,要到社保經辦部門辦個停保手續。
以後如果回成都工作的話接著買,不需要補交現在在深圳這邊買的。就是二地的繳費在時間上不要重復。
以後退休的時候可以合並到一起來,單位的說法是對的,但要辦轉移接續手續。
⑺ 社保兩地買會被發現嗎
同時交的可能是存在的。因為異地轉移不是同一系統,如果你未提交資料備案,後參保的地區社保部門是無法知道你的參保情況的,所以如果你成功參保,肯定是2個賬號的形式。
⑻ 社保可以兩地購買嗎
理論上是不行的,實際上是可行的。社保各地不聯網,也就是說你在一個省繳納社保,在另一個省是不知道的,也可以繳納。但是,現在的趨勢是全國社保聯網統一,早晚要實行,不知道你退休的時候會不會實施。另外,如果兩地同時交,然後把一個省的遷到另一個省,其中一個省的錢是要清退的。如果你一直不遷,到退休的時候全國聯網了,你也gg了。
⑼ 社保可以兩地重復交嗎
參保人不可同時在兩地交社保。
按照《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拓展資料:
兩地都交了社保的處理方法:
如果在家裡繳納了社保,目前以個人名義參保且同時在單位參保,這種情況屬於重復參保,為免你繼續損失,請盡快將家裡社保關系暫停,繼續在單位參保,但不需要遷移。
若你在單位離職,且不準備在目前單位所在地找工作單位,此時,你單位會將你在單位的社保關系暫停,你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列印相關憑證,然後回家裡辦理轉入事宜。重復年限的個人帳戶將由家裡社保局退回給你本人。
⑽ 社保能兩地同時繳嗎
同一個人是不能辦理兩份社保的,如果重復繳納,但是最終,社保局只承認一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 先轉後清 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重復繳納部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
退休是不可以在兩個地方領取養老金的。退休的時候,即使有2個參保地同時滿足申請養老金的條件,也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地方辦理退休手續。
2011年7月1日將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9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重復時間段內繳納社保的年限是不能累計的。關於重復繳納的社保費用,可以選擇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將一個地方的社保關系轉入居住地累計計算,由社保局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它關系予以清理,隨後退回重復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金額。
(10)社保兩地買會被發現嗎擴展閱讀:
兩地同時交社保限一地領養老金,一個人不得在兩地以上的城市同時參加養老保險,若重復繳納養老保險的,應選擇其中一地參加養老保險;若擁有多個社保電腦號的,重復繳費的,應當合並或將重復繳交的保險費按比例退回。
申請合並時必須提供繳費單位的證明(證明多個號碼同屬一個人、社保證、繳費明細單、書面申請書;由現繳費企業填報《企業員工參保信息變更表》,向社保徵收部門申請社保電腦號合並手續。
比如一個人在老家和就業地同時都繳費,到了退休年齡後,兩邊都滿15年,兩邊都辦了養老金領取手續。這樣的話,就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一個地方繼續領取,其它地方的養老保險關系就要清理,把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已經領過的養老金就不再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