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繳費基數是依據什麼來確定的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㈡ 社保的繳費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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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嗎,國家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是去年(上年度)本地區(本省、本直轄市、本自治區)的平均工資水平(平均數),作為今年本地區繳納社保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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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請問社會保險強制繳納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買社保的依據擴展閱讀: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元的標准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㈣ 社保計算依據是什麼
退休年齡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216
50195
55170
60139
65101
沒有太多依據,硬性規定。說是預期壽命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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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1.山東省的社保是依據什麼政策或法律法規交的呀社保辦的人自己都講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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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社會保障的概念與含義一、社會保障的概念1.一般定義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和行政措施設立的、旨在保證社會成員基本經濟生活安全的各種項目總和。2.國外對社會保障定義的理解由於世界各國的國情不同,對社會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並且對這一概念的認識本身也有一個發展過程;西歐福利國家將社會保障理解為一種公共福利計劃,人人都能夠享受。更多的國家則認為社會保障是一張社會安全網,為需要的社會成員特別是勞動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3.我國對社會保障定義的理解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因年老、疾病、失業、傷殘、生育、死亡、災害等原因而失去勞動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礙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社會安全制度。二、社會保障概念的含義對社會保障的概念要給予比較全面的、准確的、科學的概括,至少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1.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是國家和社會:補償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決特定的社會問題以穩定社會。2.社會保障的目標是滿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於人的生存權的保護,二是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3.社會保障面向社會全體成員:社會成員只要符合社會保障的條件,就應該無一例外地成為社會保障的對象。4.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保證和依據是法律法規:即國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條例的形式來確定社會保障的范圍、資金來源及支付標准等基本內容,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其得以實現。法和行政條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據的法律有兩類:形式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規和實質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規。在具體操作時「小法必須服從大法」。三、社會保障的范圍和對象1.保障的一般對象按社會保障的定義,社會保障的一般對象應是全體社會成員。但由於各國國情不同,實現社會保障的原則不同,從而社會保障的對象也有所不同。2.具體的保障范圍:視各國保障的原則及國情而定。實現普遍性原則國家:保障對象為全體社會成員;實現特殊性原則國家:保障對象有選擇,為部分社會成員;我國的社會保障范圍:許多項目只面向城鎮的工薪階層,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在建設之中,由我國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決定。大多數地區農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進城打工,就應該受到保障;發展趨勢:隨保障內容的完善而不斷擴大。但何時擴大到更廣的領域,要視各國經濟發展的情況、經濟承受能力而定。本節重點:1、社會保障的一般概念2、社會保障的含義選擇題:1.社會保障制度旨在滿足人們什麼水平的生活需要?(單選)A.小康生活需要B.基本生活需要C.富裕生活需要D.現代化生活需要2.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依據是什麼?(單選)A.社會立法B.企業和個人的自覺性C.思想教育是非題:1、社會保障不是一項社會安全制度(1)錯,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安全制度。(2)因為社會保障的目標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會成員不至於因為年老、疾病、失業、傷殘、生育、死亡、災害等原因而陷於貧困。第二節社會保障的特點與作用一、社會保障的目的和意義1.經濟目的通過社會保障,使社會成員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條件,維持生命的安全;2.政治目的通過社會保障,保證國家的各項政策得到貫徹和實施,維持社會穩定,鞏固現存的社會制度。3.最終目的: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二、社會保障的特點一是社會性社會保障對象具有社會性,即其保障對象是全體社會成員;社會保障組織管理機構的社會性;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的社會性。社會共同承擔制。二是強制性各國均用法律的形式將社會保障制度固定下來,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避免了主觀隨意性。社會保障所規定的某些保障項目,不論個人或僱傭單位願意與否,都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參加並接受其保障;社會成員個人無權選擇所參加的社會保障的項目、待遇,社會保障機構也無權拒絕社會成員享受其權利的要求;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以立法形式保證實施,符合繳納條件的個人和團體,都必須按要求繳納,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目前仍有不少企業拒絕參加社會保險,違反了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普遍性保障項目普遍: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險又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多個方面;保障對象普遍:覆蓋至全體社會成員;四是公平性符合保障的對象能夠均等地獲得社會保障的機會和權利;能夠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平和進步。五是互助性橫向互濟: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遵循的是一種大數法則,也即是多數成員實現對少數遭遇風險成員的收入補償;縱向互濟:代際之間的互濟。如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部分。六是儲蓄性一部分社會保障項目的資金是先行扣除、繳納和儲存,然後分配和使用。其實質是「取之於已,用之於已。」三、社會保障的功能1.社會保障與市場經濟的關系市場經濟的特點:一是通過市場機製作用於社會,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市場機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經濟、無法協調效率與公平等。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由競爭性的市場體系與以政府為主體的宏觀調控體系兩部分組成,二者相互作用,進行資源配置。國家運用社會保障干預市場失靈。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公共利益。2.社會保障的社會性功能(對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的作用)社會保障的補償功能:是對因為市場競爭造成失業、下崗者的一種經濟補償。社會保障的穩定功能:通過保證勞動者乃至國民在特殊情況下的生活問題,從而實現整個社會乃至統治秩序的穩定。被譽為「社會安全網」和「社會減震器」。國際勞工組織在總結各國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時指出:「沒有社會的安定,就沒有社會的發展;沒有社會保障,就沒有社會的安定」,客觀地描述了社會保障作為社會穩定機制的重要性和功能。2、社會保障的經濟性功能(對應於社會保障對經濟發展的作用)調節投融資功能:社會保障的資金直接來源於社會保障費、國家資助(財政補貼)以及資金運營收入,經過長期積累,數量巨大,並具有較高的穩定性,成為國家調節投資的一大支柱。平衡需求功能:經濟要保持健康的發展,就要保持需求與供給的總體平衡。在經濟擴張時期,就業比較容易,失業率低。在經濟緊縮期,找工作困難,失業率高,可支配的收入減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會保障被稱之為調節經濟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當經濟衰退而失業增大時,由於失業給付,抑制了個人收入減少的趨勢,給失去職業和生活困難的人們以購買力,從而具有喚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復甦。而當經濟高漲失業率下降時,社會保障支出相應縮減,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因此增大,減少了社會需求急劇膨脹,最終又使社會的總需求與總供給達到平衡。國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過稅收的環節,在一次分配的時候,將高收入者以征稅的形式收上來,通過財政手段轉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縮小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公平。保護和配置勞動力功能維持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失業救助,使失業者能夠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通過就業培訓,又使得失業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業。促進勞動力有效配置:通過社會保障調控,勞動者無後顧之憂,可以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實現勞動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勞動力則通過失業救助,找到了最能發揮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實現了有效配置。本節重點:1、社會保障的特點2、社會保障的功能
㈥ 單位應該繳納社會保險的依據
補交社保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勞動仲裁不受理
單位入職一個月內應該辦理社保參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㈦ 企業繳納社保依據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每個職工應該享受養老保險、專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屬職工還享受生育保險,這五險就是平時所說的社會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保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步需要繳納。除了社會保險外,還有住房公積金也是法定的,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和個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