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會保障卡,是做什麼用的呢
1.個人社會保障相關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
2.記錄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納情況;
4.可持卡到醫院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到葯店買葯;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和生育等社保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累計總額等信息;
7.辦理領取養老金等社保事務,進行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職業培訓等。
8.用於身份證明。
社會保障卡從持卡人類型來看,可以分為兩類,即:面向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個人)卡,面向用人單位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用人單位)卡。
我國勞動保障部有關卡規劃和規范的重點為社會保障(個人)卡,各地區實際發放的也多集中於個人卡,所以我們所說的社會保障卡,就是指社會保障(個人)卡。
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申領網點預約或直接前往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卡)。申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1、使用社保卡之前,已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交到單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報銷,如果您已使用過社保卡就醫,需同時將社保卡上交。
2、自2009年6月1日起,門診診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定額支付2元,其餘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交納。值得說明的是,無論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超過門診起付線,醫療保險基金同樣定額支付2元。
3、如遇有急診未持社會保障卡、計劃生育手術、企業欠費、手工報銷或補換社保卡期間、參保後未發社會保障卡等情況就醫的,仍由參保人員個人現金全額墊付醫療費用,不能在醫院直接完成實時結算,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要按照原流程辦理手工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