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某企業有工資記錄,算是社保記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章第七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1、新公司工作,單位需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需把你在原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停保手續交與本單位。
2、新公司在辦理你的社會保險繳納時,社保公司是要查詢你的社會保險是否欠費,如果欠費是需要補繳的,所以新單位就會對之前社保記錄很清楚。
⑵ 社會保險是按基本工資,還是按全部工資計算
一般是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即全部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版。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權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工資算不算社保擴展閱讀:
1、養老的比例全國基本一致,其他的比例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准。
2、社會保險的繳費金額是由本人工資和費率計算出來,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
3、養老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4、醫療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8%,補充醫療1.2%-9.2%,個人承擔2%。
5、失業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2%,個人承擔1%。
6、工傷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0.6%。
7、生育保險金:公司(單位)承擔。
⑶ 社會保險屬不屬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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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社會保險包括五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您可要通過排除法,不屬於這5項內容的就不屬於社會保險的主要保障范圍。
祝你好運
⑷ 職工福利費該不該算入職工工資總額中社保基數申報
根據有關規定,為了保證職工身體健康,改善和提高職工集體福利待遇,單位可依據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14%)計提一項專門用於職工福利的款項,稱作職工福利費。這筆費用可用於補助職工及其家屬和舉辦計提福利事業的費用,如生活困難補貼、交通費補助、探親往返車船費補貼、幼兒入托費補貼、房貼、取暖費、清涼飲料以及療養費等。至於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或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基數,是按規定依據職工工資性收入確定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福利費用,不屬於工資范圍,也不應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另外,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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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沒有社保工資如何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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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徵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次月地稅部門通過單位開戶銀行劃款方式徵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社保繳納計算:
社保分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
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個人8%,外資單位20%,省屬單位18%,私企單位12%。
醫療險單位7%,個人2%。
失業險單位0.2%,個人0.1%。
工傷單位0.4%,生育單位0.85%。
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徵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次月地稅部門通過單位開戶銀行劃款方式徵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一、養老保險
(一)征繳范圍:
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自由職業者。
(二)征繳比例:
1、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本市城鎮戶口人員。
(1)繳費基數——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為基數,低於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於300%以上部分不計征。每年七月進行調整。
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
從2010年7月1日起,城鎮老年居民基本養老金調整為450元/月。繳納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標准調整為225元/月。
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財政資金分擔按照《印發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二、工傷保險
(一)征繳范圍:
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建築施工和礦山行業工作的農村戶口職工,在新參保和續保時,可以選擇只參加工傷保險,暫不參加其他險種。
(二)征繳比例:
工傷保險基金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每年七月根據單位上年度工傷費用收支情況實行浮動費率制度。
註:(1)收支率=單位當年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當年繳納的工傷保險費;(2)增減率:在現標准繳費率的基礎上增減;
三、生育保險
(一)征繳范圍:
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目前先在本市城鎮戶口人員中實行。
(二)征繳比例: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0.7%繳納,個人不繳費。
四、失業保險
(一)征繳范圍:
在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事業、城鎮個體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征繳比例: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城鎮戶口職工按1%繳納,農民合同制職工個人不繳費。
五、基本醫療保險
(一)征繳范圍
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退休人員。
(二)征繳比例
1、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人按2%繳納。
2、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單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繳納。
3、重大疾病補助金: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由單位繳納,目前標准為5元/人·月。
⑹ 公司按基本工資交社保算不算違法
如果這5000是月平均工資的話,就按5000計算賠償;
如果不是就按社保繳費基數計算的了。
⑺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工資和社保照發,算不算違法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工資和社保照發,算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工資算不算社保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