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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沒按實際工資

發布時間:2020-11-28 17:10:13

『壹』 員工可以因為社保沒有按照實際工資交而去社保局投訴嗎

1,可以投訴。
2,但先弄明白,社保交納基數是上年度平均工資,不是現在的工資。

『貳』 社保沒按實際工資繳納工傷理賠怎麼辦

工傷理賠沒有按你實際工資理賠的規定,規定是按你的社保繳費基數理賠,你的社保繳費基數就是你的工資實際,這個或許單位並沒有按你的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只認可你的繳費基數。

『叄』 社保不按實際工資繳納是否違規

首先看你剛入職時工資多少,社保要按錯員工工資收入來做為基數繳納的,剛入職的,按你第一個月工資繳納!次年四月份會調整基數,按你上年度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如果單位沒有,按此繳納,屬違法行為!你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

『肆』 社保沒有按實際工資繳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公司繳納社保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繳納,這是正常的,是去年度平均工資。
你可以對照一下。
要是低,可以要求足額補交。

『伍』 未按實際工資上社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抄位未按實際工資上社襲保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粵高法發[2008]13號 關於印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二十四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未按當地規定的險種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未按當地規定的險種為其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予支持,但經濟補償金支付年限應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陸』 公司沒按實際工資購買社保,算不算違反勞動合

很多公司都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為員工繳納社保。而不是你實際到手的工資,這樣單位要繳納的就少了。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有些單位會在簽合同時給你錢一個最低工資的合同,然後按照這個工資給你交社保。

單位是應該按照員工實際工資為基數繳納社保。你可以偷偷搜集證據錄音工資條銀行轉賬明細什麼的去申請勞動仲裁,或投訴舉報,要求公司按照實際工資交社保,然後補交之前不足的社保。

『柒』 主動離職,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主動離職,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補繳,不能要求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7)社保沒按實際工資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並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捌』 社保未按實際工資繳納可要求勞動仲裁補償嗎

你問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是非常常見的。絕大多數的公司,他基本上都沒有按照,自己實際的工資基數,去交那這個社保的。
因為這個問題很簡單,這樣的話他按著比較低的基數,去給你繳納社保,對於他們公司來講可以減輕一筆支出,為公司帶來一定的好處!
你可以保存勞動合同等證據,到勞動監察部門和社保局進行舉報和投訴。
但是,一旦通過自己的工資基數去繳納社保的話,那麼可能自己工資到手的錢還會減少,因為畢竟自己的工資基數大多數人都會高於這個最低繳費基數的一個水平。

『玖』 公司繳納社保不按實際工資,而只按最低工資標准繳納,可以匿名舉報嗎

單位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舉報可以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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