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資與社保不一致
相同的是兩者都是一個最低的標准,每年都有更新,各個地方也各不相同。不同的是最低內工資標准容是政府公布的統計數據,與各個地區上一年度的發展程度相關,同時這個標準是底線,是保障最低的生活標準的一個體現值。社保最低繳納基數是社保中心繳納保險的最低值,是為了保障職工的利益,社保繳納基數的調整是為了防止職工的保險權益受到侵害。
⑵ 社保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2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對公司而言,繳費基數就是公司全部員工的工資總額;對個人而言,繳費基數就是個人的月工資。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2)工資跟不上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⑶ 給職工交社保和工資多少有關系么
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月工資×個人應承擔的繳費比例。
例如:你本人工資為3000元,養老保險個人承擔部分繳費比例為8%,那麼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為:240元。以此類推,如果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2%,那麼個人承擔部分為60元。
所以你這72元,可能是只繳納了醫療保險,而未給你繳納養老保險,具體情況,可以攜帶身份證去當地社保中心查詢一下。
⑷ 社保和工資不在一個單位可以嗎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4)工資跟不上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十七條個人賬戶基金按照下列規定按月劃入參保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中;其中,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按月劃入本人領取養老金的銀行賬戶。
用人單位和職工參保的,職工個人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分年齡段按照不同比例按月劃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
第十八條 可以提取用於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在普通門診統籌制度未建立前,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按月劃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
⑸ 每月交的社保和工資有沒有關系是不是工資越多交的社保也就越多
這樣說也對,也不全對;具體各單位繳納的標准不一樣,
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下限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社保包括五險一金,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嚴格來講,必須購買五險一金,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和公積金。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⑹ 社保和工資不一樣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一樣的。社保一般都是一年回交一次錢,而平安答的很多保險都是採取月交的方式的,另外一點就是社保在報銷的時候要拿發票,而平安的保險拿著發票復印件就可以了。保險是提前給付、理賠的,而社保需要先花自己的錢才能報銷。
⑺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不是跟實際工資是一樣的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社保的繳費基數一般是以上一年度本人版工資收入權為準的,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並非與實際工資一樣。
社保的繳費基數的相關計算標准: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⑻ 公司社保繳費基數與員工實際工資不一致 社保局會查嗎
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8)工資跟不上社保擴展閱讀:
公司社保繳納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2、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