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離職工資不夠社保代扣怎麼辦
員工離職復後社保當月做增制減,就不需要給員工再繳納社保,因此也就不存在代扣的問題。
員工停繳社保流程:
減員處理,兩種方法
1:網上申報辦理減員業務,無需到社保中心即可;
2:在企業管理子系統里打出減員表, 報盤後去社保中心窗口辦理。
網路申報:
已開通網路申報的繳費單位,每月1-15日內可在互聯網上進行增、減員辦理。繳費單位可用申報輔助系統製作並導出增、減員報盤文件。
2. 員工只有1天的工資不夠扣社保的,員工交回現金怎麼做賬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版分)
權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3. 離職人員出勤天數工資不夠扣社保怎麼辦
離職員工出勤天數工資不夠扣除社保的,建議與離職員工進行溝通將剩餘社保費補繳給公司!
4. 病假工資不夠抵扣保險金怎麼辦
病假工資需根據用人單位公司規章制度確定,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一般情況下,足夠抵扣社會保險等費用,若不夠的,勞動者需向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5. 發放工資時未扣個人社保,個稅怎麼賬務處理呢
如果銀行已經扣款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銀行沒有扣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或者下月一並處理,本月不處理。
(5)工資不夠扣社保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
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6. 離職時工資不夠扣保險的個人還要補給公司錢嗎
你提出離職,而且是提前1個月,然後再這個月辦理離職手續,做到月底才離開的,那麼社保由公司和個人承擔。
如果你提出辭職後,就離開公司的,那麼公司讓你自己承擔全部社保費用,因此,工資就可能不夠扣社保了,你就要補錢給公司的。
7. 員工在職期間個人工資不夠扣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公司替他交了,後面他離職了,公司
員工在職期間個人工資不夠扣
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公司替他交了,
後面他離職了,公司也會停的
8. 扣除社保後低於最低工資了,該怎麼辦
最低工資標準是針對稅前工資的,扣除保險以後所得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也是合法的。
當然最低工資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勞動者自己可以多繳納,也可以少繳納;所以最低工資是包含五險一金的。
最低工資標準是政策指導性的勞動報酬底線。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既是在維護和保障低收入者的正當權益,又是降低收入分配「馬太效應」的重要途徑。雖然各地在上調最低工資標准時,常會面臨來自企業的「訴苦」,但管理者應當保持清醒頭腦,實事求是地分析企業經營狀況與勞動者報酬之間的關系。企業也要明白,處於收入分配鏈末端的最低工資標准,本來就不是「高不可攀」的。
(8)工資不夠扣社保擴展閱讀: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是政府強制的一個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必須高於這個標准,至少不能低於這個標准。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准。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准。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准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准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9. 扣除社保後低於最低工資了,該怎麼辦
根據勞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工最低拿到的可支配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其中可支配工資中不包括勞動保障費用(社保)。也就是說你單位發到你手中的實際工資不夠當年度最低工資標准,你可以去單位所屬的勞動機構投訴。當然,你工作很有可能就不保。
10. 工資不夠扣除個人部分社保,公司能否要求員工交回
由於參保人當月工資額不足,無法抵扣當月應繳個人社保費的,參保人應向參保單位支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