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資、社保、個稅的會計分錄怎麼處理如下處理正確嗎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研發支出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生育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Ⅱ 發放工資及社保的分錄如何做
1、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版
庫存現金
2、從應付職工權薪酬中扣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3、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發放工資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按規定將應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專戶存儲時
借: 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等
4、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
5、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
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7、月份終了,將本月應付職工薪酬進行分配:
借:生產成本
輔助生產成本
油氣生產成本
輸油輸氣成本
油氣輔助生產
製造費用
勞務成本
研發支出
工程施工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
油氣開發支出
油氣勘探支出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Ⅲ 計提工資和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專險屬(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Ⅳ 計提社保和工資的會計分錄怎麼做麻煩高手指教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專(企業部分)
借:×屬×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
(4)工資和社保的正確分錄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賬務處理
1.單位負擔部分(按工資總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樣)
提取時:學會計論壇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個人部分
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Ⅳ 如何做計提工資、發放工資、和交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Ⅵ 企業員工工資和社保應該怎麼做分錄
企業繳納社保相關分錄:企業分配工資借:××費用(管理/銷售等)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計提社保(企業部分)借:××費用(管理/銷售等)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次月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上交杜保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上交個人所得稅上交個人所得稅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Ⅶ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7)工資和社保的正確分錄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Ⅷ 計提工資時,個稅和個人社保都計入什麼科目
按照會計分錄准則,製作計提工資、發放工資、繳納個稅和社保的會計分錄,反映真是的財務收支情況:具體操作如下:
一、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研發等相關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二、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或者公積金(公司代扣代繳部分)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公司代扣代繳部分)
三、繳納社保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或者公積金(公司代扣代繳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者公積金(公司部分)
貸:銀行存款-社保或者公積金賬戶
四、個稅扣款
借: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