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領了失業金,以後找到了單位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領了失業金,在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後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專十日內為其職工屬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領了失業補助金還可以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Ⅱ 領了失業金還可以補交社保嗎
如果續繳了社保費,那代表你沒有失業,社保包含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險。
Ⅲ 領取失業保險金後在企業繼續繳納社保繳費可以嗎
領取失業金後,重新找到工作單位可以繼續交社保。
員工失業向社保局申請領取失業金,回找到新工作後答失業金停發,社保由新單位繳交,當失業時候要及時的在當地社保局進行失業登記,准備好相關資料以便於盡快的通過審核領取失業金不影響其正常生活。
Ⅳ 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還能交社保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需要交社保金。
失業人員繳納社保分為兩類:
一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此類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保費,個人只需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此類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保費均需要由個人繳納。
失業人員離開原單位,並已將社保關系從單位轉入到個人後,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續繳社保,需要繳納的保費有三項: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大額醫療保險。
Ⅳ 領了失業保險金對以後買社保有影響嗎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需要自己繳納社保。可以在檔案坐落地的社保分中心個人繳費窗口繳納城鎮個人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城鎮個人醫療保險,2014年繳費基數為2630元,繳費比例為7.3%,月繳費金額=繳費基數x繳費比例。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Ⅵ 我已領失業金了,再找到工作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這個肯定可以繼續交社保的。下一次失業又可以繼續享受失業保險金。但是中間需要滿足時間要求。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