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有買社保之前工傷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專職業病導致暫時屬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社保里包含工傷賠償這一塊.但社保遠遠不能滿足賠償需求,要看單位有沒有買商業保險公司的團體意外險,如果有買的話,又能得到另一塊賠償,如果沒有,那就得向老闆索賠了,社保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靠商業保險做補充的.自己也可以購買意外險,和工傷、團體險也不沖突,但是費用由自己來承擔,幾百元就可以保幾十萬的身價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沒買保險能報工傷嗎
當然可以。
首先,沒有繳納工傷保險不是勞動者的責任。按照我國社保繳納制度內,員工入職後單位就容應該依法繳納社保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
其次,單位沒有繳納那麼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和賠償,這是《工傷保險條例》明文規定的,受傷者請抓緊時間向所在地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只有收到社保局下達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才屬於國家認可的工傷,才具備法律保障。
3. 未買社保,工傷可以申請賠償嗎
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盡快搜集勞動關系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內工傷容。認定為工傷後及時做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也影響著工傷賠償金額,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鑒定機構,不同於一般的司法鑒定機構,共分十級,最高級別為1級,最低為10級。
勞動能力鑒定並不是越早越好,為了自己的健康,建議受傷員工安心接受治療,待身體大致康復後再申請做鑒定。
確定醫療期,申請停職保薪,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前,社保局只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若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賠付。
解除勞動關系後,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未買工傷保險的,均由單位承擔。
注意事項: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後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未買社保 工傷怎麼賠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與單位也存在勞動關系,單位不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2、在試用期的員工如果發生工傷,且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應由單位承擔全部的工傷賠償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受傷時,沒買社保,卻買了意外保。 工傷不給予工傷認定,怎麼辦
您好:
工傷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是不同體系的社會保障,工傷保險的待遇相對較高,對工傷職工的權益保護較為全面,您在司法鑒定的傷殘等級不適用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用人單位在發生傷害的30日內申報,否則工傷職工一年內均可以提出認定申請,一旦認定,所有的工傷待遇均有用人單位承擔,超過一年期限將無法得到其他救濟。
工傷職工申報工傷認定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其實用人單位用合法的手段應對認定加以阻撓視為正常的反應,至於傷害的等級是由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視情況作出。
建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首先要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的時限是傷害發生的30日內,如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申報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旦認定用人單位將承擔所有工傷待遇。
提交資料有:
1、到當地勞動保險行政部門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者及其家屬可以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環節,有時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勞動者舉證可以依照勞社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收集一些其他證據:工資單、工資卡、入廠證以及獎狀錦旗之類的,還可以找工友證明與之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沒有證據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機構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這是個前提,沒有勞動關系就無法認定工傷。
3、醫療診斷證明證明。
用人單位如不服鑒定結論可以到認定機構所在的上級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二、工傷認定後,待工傷職工傷情穩定即做傷殘等級鑒定,這需要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GBT 16180-2006的規定做出,您可以參考一下。在做出傷殘等級鑒定的同時還應做出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鑒定結論。
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此次鑒定為最終結果)。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工傷職工一系列的救濟權利。
三、傷殘鑒定等級(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鑒定結論)得出後,如工傷職工沒有異議(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在受到的15日內到省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再次鑒定此次為最終結論。同時,在鑒定結論做出的一年後,因傷情變化可以提出復查鑒定)的情況下,為了加快賠付時間,可以憑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等級結論、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鑒定結論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仲裁裁決前,用人單位可能會要求調解,你可以拒絕調解(前提是你懂得工傷待遇的構成,知道總待遇的數額,也可以作出適當讓步而調解結案,您若不懂最好不要同意調解),發生法律效裁決書,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用人單位逾期不履行的,您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這里關鍵是工傷的認定環節,一旦被認定工傷職工的地位就比較主動了。
至於待遇數額還是等鑒定等級出來結合停工期和生活自理能力鑒定結論才能計算出工傷待遇總額,計算本身倒是不難,大家會幫您算的,關鍵是工傷職工的勞動關系處理有些不確定性,要結合用人單位的態度、承受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慮,避免因「舊病復發」、「病情加重」等情形給工傷職工帶來其他損失。
不知我說清楚沒有
祝您好運!
6. 員工發生工傷時沒交社保怎麼辦
如果沒有交納保險,僅能由公司承擔醫療費用,員工個人有工作失誤的,可以向員工適當追償。
7. 沒買社保出工傷後怎麼辦
工傷處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傷害發生後﹐單位主管及同事應協助受傷害員工於第一時間內送往社會保險定點醫院救治﹐傷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醫院搶救。
二.單位主管需提出報告﹐詳述事故發生經過﹐具體應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單位留存
三.人事單位應檢附相關數據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
四.工傷認定申請的相關數據如下﹐需請單位主管和受傷員工配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社保局領取)
2.工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工傷員工的初次診療記錄原件及復印作(可為疾病診斷證明書或門診病歷)
4.工傷員工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可為勞動合同或入職檔案)和受傷當月的考勤記錄(受傷時間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記錄)
5.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並按指模。
五.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醫療終結後,由單位陪同受傷員工備齊以下資料到長安社保局開具《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每周五(東莞谷涌醫院)在社保局一樓設點做勞動能力鑒定。
1.《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需到社保局領取);
2.《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工傷認定書如無特殊情況可以直接在申請時到社保局領取,無需特意為領取工傷認定書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診療病歷、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4.相關檢查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5.4R傷情彩照(紅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傷部位)1張;
6.傷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備註:備齊以上資料到社保局後上二樓拿號開具一份紅單通知書,然後再到一樓做勞動能力鑒定。
六.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於七個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領取。領取鑒定結論手續:
1.單位經辦人領取鑒定結論的請攜帶《領取鑒定結論回執》、單位公章及工作證復印件(原件帶上備查)或單位證明。
2.被鑒定人領取鑒定結論的請攜帶《領取鑒定結論回執》、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帶上備查)
七.工傷申領待遇(工傷醫療待遇與工傷補償待遇需一同預約時間辦理)
(一)、工傷醫療待遇申領
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1份;
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張;
3.定點醫院醫療費用單據及對應的費用明細清單、門診處方(註:清單與單據金額要相符);
4.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門診病歷、儀檢(CT、MRI、B
超、X光等)報告;
5.用人單位公章、用人單位開戶帳號的印鑒卡或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無住院無伙食補助的不需要提供)
7.領取相關待遇須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工傷補償待遇申領(只有評到等級才需要准備如下資料)
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1份;
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張,4R寸的傷殘彩照1張;
4.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我在公司上班受了工傷。但是公司沒有交社保,要怎麼辦
工傷認定期工人不來廠上班還須交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9. 沒買社保工傷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