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東莞社保(參保單位轉廠申請單)怎麼填寫啊
個人業務是不需要這個申請單的;
東莞社保:A公司停保 B公司辦理參保即可
⑵ 微信上東莞社保卡提示「社保卡未制卡」是什麼意思怎麼解決
表示已經交了社保,但沒有申請領卡。
如果你已經領卡,那麼是系統錯誤或者社保局記錄錯誤,可以打電話給客服咨詢。
根據東莞市社會保障局官方消息,成功提交申請登記表的30個工作日後,即可攜帶相關證件到對應的發卡銀行社保卡領取網點領卡,也就是說正常的制卡時間為1個月(部分鎮街可能會相對較慢一些,但基本上3個月內是可以制卡完成的)。
如果3個月內依然顯示「社保卡未制卡」可以到社保局查詢和咨詢公司咨詢社保情況,或者向虎門社保分局咨詢確定。
⑶ 貴單位(10297351)有2張《東莞市社會保障卡申請登記表》可以領取這是什麼意思
因為這個登記的話,你當然是可以領取的,但是你沒有這個書的話,是沒辦法你進行引起的。
⑷ 東莞辦社保卡需要怎樣的照片
申領人申請辦理時須提交的材料:
1、《東莞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登記表必須按要求填寫
2、相片,申領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電子照片制卡
3、社保卡申領的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單位職工:
1、選定發卡銀行及發卡網點,到發卡銀行網點與之簽訂《發卡服務協議書》。
2、單位專管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領取《東莞市社會保障卡申請登記表》等相關資料。新簽訂發卡服務協議的單位,在確認銀行已將協議內容登記入系統的一周後到服務點領取申請登記表;已簽訂發卡服務協議的單位,發生增員的情況,在辦理增員的一周後到服務點領取申請登記表。
3、單位專管員領取申請登記表後,派發給參保人填寫。參保人認真核對、補充或修改申請登記表上的資料。申請登記表上如印有本人照片的,參保人可授權使用該照片製作社保卡;如沒有的,參保人則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電子照片採集服務單位的照相館拍攝照片,領取「東莞市社會保障卡照片回執單」(照相館名單詳見我市社會保障網首頁「社保卡」專欄),並將該照片回執單粘貼於申請登記表上相應位置。 參保人填寫完成後及時交回給單位專管員。
4、單位專管員收集本單位的申請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在既定的時限內交回服務點。
5、單位專管員在向服務點成功提交申請登記表等相關資料的30個工作日後,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發卡銀行社保卡領取網點領卡。
6、單位專管員應於領卡後5個工作日內將卡交參保人簽收,並提醒參保人盡快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社保卡到發卡銀行我市轄區內的任一網點辦理卡片激活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
1、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選定發卡銀行及發卡網點。
2、於成功選定發卡銀行的一周後,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服務點領取《東莞市社會保障卡申請登記表》。
3、認真核對、補充或修改申請登記表上的資料。申請登記表上如印有本人照片的,參保人可授權使用該照片製作社保卡;如沒有的,參保人則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電子照片採集服務單位的照相館拍攝照片,領取「東莞市社會保障卡照片回執單」(照相館名單詳見我市社會保障網首頁「社保卡」專欄),並將該照片回執單粘貼於申請登記表上相應位置。
4、填寫完成後,在既定的時限內交回服務點。
5、在向服務點成功提交申請登記表的30個工作日後,憑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到發卡銀行社保卡領取網點領卡,並辦理卡片激活手續。
⑸ 東莞社會保障卡申請表應該怎麼填
如果是金卡,門診或者住院的時候出示就行了,如果是銀卡,就只能住院的時候出示辦理手續,然後出院的時候真接結算,你只出你自已該出的那一部分錢就行了。
⑹ 社保卡申請登記表怎麼填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市人社局專業人員答復,在填寫回登記表時應注意答以下幾點。一、照片要求:提供2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照相時須著深色衣服。照片大小應與申領登記表中的照片框相同,不得超出,也不得縮小,以便掃描提取社會保障卡個人頭像。二、個人資料欄中的系統生成信息如有誤,請在資料更新欄中填寫正確信息。三、公民身份證號碼要求18位,如公民身份證號碼不是18位,請到公安部門查詢確認後,填寫到資料更新欄中。四、姓名與公民身份證不一致,請在資料更新欄中填寫正確信息。如有生僻字,請社保卡申領人確定同音替代字,填入資料更新欄。五、出生日期以戶籍信息為准。六、通訊地址請填寫現住址。七、關於身份證復印件,如沒有二代身份證,可粘貼一代身份證;如二代身份證和一代身份證都沒有,可粘貼縮印戶口頁;如二代身份證、一代身份證和戶口頁都沒有,請到公安部門開具戶籍證明,縮印後粘貼。八、右下角審核欄由所屬單位、學校或社區的審表人簽字、蓋章,社保卡申領人無需填寫。
⑺ 東莞市社會保障卡申請登記表不是本地人籍貫一欄怎麼填寫是否按樣板填寫廣東省東莞市。
你應該在領取那張表格時就詢問工作人員。不是本地戶口的可能就需要填寫這一欄,如果是本地戶口就不需要。你注意看填表說明,或許有沒有勾選「暫住人口」一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