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病假工資是基本工資的80%,五險個人帳戶扣不扣
(5)病假
1、您如因病、非因工負傷,持指定區級醫院病假證明可申請病假,病假期間工資按如下標准發放:在本公司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計發本人月基本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的計發70%;滿4年不滿6年的,計發80%;滿6年不滿8年的,計發90%;滿8年及以上的,計發100%。
2、若連續休病假時間超過6個月,您可按政府規定申請計發疾病救濟費。
而社保交費標准遠低與病假工資部份。
社保繳納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12%;個人繳納比例:8%;
2、醫療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4%;個人繳納比例:2%;
3、失業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的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4、工傷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5、公積金繳納為5%比例。
上述五險一金加起來也不到20%工資比例,就算是按最少的病假工資發放也多出很多倍。更何況病假期間勞動關系依然存在,國家肯定會強制執行的,公司必須依法繳納。
㈡ 職工病假期的工資怎樣計算,社保怎樣扣繳
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能低於對應內的職位的工資標容准。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有工會的或者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如沒有工會的,則之間按照當前的工資的70%計算工資,單位是不能隨便扣職工工資的。
㈢ 個人繳納的社保包含在病假工資內么
1、按照《關於調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准版的組成部分,權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若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發放員工工資,是指扣除個人社保後實際得到的工資不得低於1260元/ 月。
2、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可見,病假工資(實得收入)在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發放。
3、以上供你參考。
㈣ 去年工傷期間拿病假工資,今年社保也按病假工資扣,這樣合理嗎
1、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就不該是病假工資
2、社保按照你實際的工資扣!
㈤ 病假期間如果工資只拿到80%,那社保個人交的那部分是否還從80%工資里扣除謝謝!
員工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2、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此外《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㈥ 病假工資中扣除了社保我個人承擔的部分,是都可以辭職並要求賠償
病假工資中扣社保繳費個人部分,這屬於正常情況。你後面說的是啥意思?是問辭職後能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么?
我的回答是不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社保繳費個人部分是可以從工資中扣除的,你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享受病假工資待遇,但是並不能排除你的社保繳費義務,所以扣你社保繳費個人部分是可以的。因此,你辭職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
㈦ 病假公司扣社會保險合法嗎
在職工患病期間,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職工支付病假工資;勞動合同無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要分「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
根據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患病六個月以內的:
(1)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可依據他的工齡按照相應的比例計算她病假期間應得的病假工資。
而如果職工患病超過六個月以上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這里的本人工資指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
(4)職工的疾病待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企業應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職工相應補助。
(5)職工的病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注意:各地實施細則的規定不盡相同,也不都如此細致,具體病假工資支付比例可咨詢當地人力社保部門。
㈧ 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包含五險一金嗎
目前最低工資含五險個人繳費部分。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8)病假工資都扣社保了擴展閱讀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㈨ 職工病假工資含社保嗎
最普遍的介紹:病假問題
特點是什麼:社保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北京,上海不含社保。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全國地區含社保
㈩ 病假期間的工資包括了社會保險費用嗎
當然包括五險一金,員工病假期間是有工資的,根據病假工資規定: 第四條職專工屬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放。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而社保交費標准遠低與病假工資部份。 社保繳納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12%;個人繳納比例:8%; 2、醫療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4%;個人繳納比例:2%; 3、失業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的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4、工傷保險繳納比例:公司繳納比例: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5、公積金繳納為5%比例。 上述五險一金加起來也不到20%工資比例,就算是按最少的病假工資發放也多出很多倍。更何況病假期間勞動關系依然存在,國家肯定會強制執行的,公司必須依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