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低基本工資是交社保前的嗎扣除社保後達不到最低工資標准合法嗎
一樓說的對!
假如你每個月為自己的社保繳納了190塊錢,那麼單位會往你的社保帳戶上打進去413塊錢。
每個月你的社保帳戶上增加的錢就應該是413+190=603塊錢 。
Ⅱ 公司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繳納社保合法嗎
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
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版8%;
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權
工傷保險0.5到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
注意: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
Ⅲ 按上海最低工資繳納社保違法嗎
合法的,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最低工資標准交社保是否違法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王某的單位就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給他繳納社會保險,王先生首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單位只按照最低工資保准給他繳納醫社保,屬於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意想不到的是,仲裁委員會駁回了申請。在仲裁申請被駁回後,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時也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像王先生這種情況,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繳納社會保險的,只是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並不是員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所以王先生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
而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應該向勞動行政部門或者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社保權益。所以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並沒有偏袒用人單位。
Ⅳ 公司只按最低工資標准買社保,這樣合理嗎
理論上不合抄法,企業每年會填報所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繳費基數。但實際情況中,很多企業都是按最低繳費基數填報。企業可以把工資做成工資和費用,只按工資填報,這樣,填報基數和實際發到手的錢不同,但是合法的。
理論上不合法,企業每年會填報所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繳費基數。但實際情況中,很多企業都是按最低繳費基數填報。企業可以把工資做成工資和費用,只按工資填報,這樣,填報基數和實際發到手的錢不同,但是合法的。
Ⅳ 公司只按最低工資標准買社保,這樣合理嗎
公司只按最低工資標准買社保,這樣不合理。
Ⅵ 公司給員工買的社保為最低工資,是否合法
公司一般是按照當地社保局當年給出的繳納基數去上社保的,除非個人員工和公司約定基數,要是你做老闆你會給公司增加太多的負擔嗎?
Ⅶ 繳納社保之後工資不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合法
1、「來07年8月11日入司做證券自經紀人,10月轉做文員,與公司於07年12月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08年12月份合同到期之後,續簽了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關系。
2、只要扣除社保以前的工資收入高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就不違法。
3、單位的10%風險抵押金不合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熱線舉報。
4、一直未發放文員督導的獎金。如果不是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話,不違法。
Ⅷ 公司按最低標准交社保是合法的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應該按實際工資足額繳納,如內果按當地最容低工資標准繳納,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因此,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之一。
所以,公司按最低標准繳納社保,就是一種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