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可以同時享受嗎
當然不可以的抄
原則上,產假期間由社保以生育津貼的方式支付當事人待遇,此時用人單位不用再承擔當事人薪酬。如果單位為了扣繳社保個人繳費部分方便而發放一定金額的待遇,則可以在拿到生育津貼時扣回。這個做法並不違規的
② 買了社保的,基本工資跟生育津貼能一起拿嗎還是生育津貼里就包括了基本工資
個人繳納社保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的。
1、但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③ 生育保險不能和工資一起發嗎兩分錢只能發一份錢嗎
生育津貼和工資只能領取一份,不可能兼得。
原則上生育津貼發給公司,再由公司發放給員工。如果在員工產假期間,公司正常發工資,那麼國家撥下的生育津貼就由公司獲得。
如果公司在員工產假期間只發放了最低工資,達不到生育津貼的福利標准,那麼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發差額部分。
請參閱以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廣東省生育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准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④ 生育津貼和工資可否同時享受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和工資是不能同時享受的,生育津貼就是工資性的補助。
根據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權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4)社保生育保險可與工資一起發么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需急診、搶救的,可在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
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
⑤ 生育保險和產假工資是否可同時享有
產假工資是包含在生育保險待遇裡面的。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後者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社保基金進行報銷;而生育津貼,女職工依法享受的產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 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 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生育保險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孕產期以及流產期間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使她們在生育和流產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保障她們及時恢復健康,回到工作崗位。其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於養老、醫療等保險。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一般為生育女職工的原工資水平,也高於其他保險項目。另外,在我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由參保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而繳納。
⑥ 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和工資可以同時享有嗎
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和工資不能同時享有。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所以,在休產假期間,女職工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休產假前的工資標准領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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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的申領方式:
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貼、補貼申領由公司幫助完成
申請分娩生育津貼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准生證、出生證和獨子證復印件。
3、生育住院發票復印件、出院小結(蓋就診醫院章)。
4、單位證明(含職工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產假起止日期)。
5、報銷資料涉及復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審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貼、補貼申領由個人自己辦理的,需提供相關資料,在指定時間內到社保局辦理,提供資料和提交公司資料幾無差別。
三、對於少數社保代理的個人或者小微企業、辦事處、分公司的,需提前報備代理公司,並提交相應資料給代理公司由其協同申報,對於好易保這樣的網上社保服務平台,便可網上直接上傳資料、網上申領。
⑦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取嗎
女職工產假期間,只是享受生育津貼。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工資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五條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准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准,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⑧ 生育保險不能和工資一起發嗎兩分錢只能發一份錢嗎
不能同時報銷,報銷一次,相關的醫院發票社保局就收走了
在女方有生育保險報銷專時,男方如屬果休陪產假,可以用自己生育保險報銷陪產假的工資
女方有生育保險,產檢、生產費用女方報銷,男方不能再報銷。生育津貼只能女方生育保險報銷
如果女方沒工作沒生育保險,男方可以報銷產檢、生產費用'',沒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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