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一直交社保,沒有辦理社保卡,一年後自己去社保局辦理了社保卡,學歷填寫的是假的,會不會被發現
辦理了社保卡就可以繳納社保,至少十五年,就可以享受社保退休工資了,這和學歷高低沒有關系。
⑵ 學歷一欄是填寫「大學」還是填寫「本科」,有區別嗎
填寫本科。如果寫大學人事部門的人會不清楚你是大專還是本科。
⑶ 問,公司給辦理社保卡和醫療保險卡,需要查驗學歷真偽嗎
辦理
社保卡
和
醫療卡
和學歷沒有必然聯系,以勞動關系為依據,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兩個保險就一定得交~!
⑷ 社保卡基本信息學歷
這個沒有關系的,學歷和婚姻狀況、身高等信息一樣,本身就是有可能發生變化的,社保版登記的只是基權本信息,並不會作為待遇享受等的條件,所以你放心就是了。
如果實在不放心,那就帶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到社保申請更正。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辦理社保要驗證學歷嗎
1.繳納社保,抄如果是個人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寸照片,戶口本上面有相關人員的學歷項;
2.如果是企業繳納社保,需要提供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寸照片,不需要提供戶口本,因此查不到學歷。但是企業在招聘員工入職時會要求員工提供學歷證明。
⑹ 本科以上是什麼學歷 包括本科學歷么
本科以上學歷是指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含本科學歷。
學歷,求學的經歷內。指容曾在哪些學校肄業或畢業。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是指他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一段學習經歷,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由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學歷分為:小學、初中、中專/高中、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科即大學本科,是高等教育的基本組成部分,一般由大學或學院開展,極少部分高等職業院校已經開展應用型本科教育。本科教育重於理論上的專業化通識教育,應用型本科側重於應用上的專業教育和實際技能教育,學生正常畢業後一般可獲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在中國,本科學歷主要分為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兩種。全日制本科(又稱普通本科)通常是由全國各地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自主招生或保送等方式進行招生,學制4—6年;另外應屆專科畢業生可以通過統招專升本選拔考試接受本科階段教育,學制2年。非全日制本科主要分為自考本科、成人高考、遠程教育、業余教育、開放教育等多種類型,沒有固定修業年限,學習方式多種多樣,學生既可以在相關教育機構學習也可以自學。
⑺ 社保卡申請登記表 文化程度 一欄怎麼選 『大學』,『大專』 我是大專畢業,也有自考本科畢業證!!
填本科以最高學歷為主
⑻ 辦金融社保卡要寫學歷嗎
不用,只要採集數據(照相)即可。
⑼ 什麼是 本科及以上學歷包括本科嗎
本科及以上學歷,是包括本科、研究生、博士的學歷。
⑽ 學校統一辦理的社保卡畢業後能不能用
學校統一辦理的社保卡,畢業後不能使用了。
要另外購買城鎮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才能享受醫保待遇;如果工作單位和學校是在同一城市,可帶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當地社保中心領取密碼後才能上網激活使用。
如果不在同一城市就要重新辦理了,因為目前社保還沒全國聯網,新的社保卡有銀聯標志的,可以當銀行卡使用,如需使用,也要帶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到卡上標注的銀行激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四章 應用管理
第一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各業務領域的應用。對於暫不具備用卡條件的業務,須做好預留。對於需要藉助金融功能開展的業務,應通過在社會保障卡上搭載金融功能的方式實現。
第二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保障持卡人查詢、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的權利,採取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持卡人的個人隱私,依法使用與社會保障卡有關的信息,確保社會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三條
經批准發行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並通過在服務場所明示、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發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會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對象、申領條件、申領手續;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范圍(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壞、遺失後的掛失、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
(10)辦理社保卡學歷算本科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二章 發行管理
第一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准後,可發行社會保障卡。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均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
第二條
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以下簡稱發卡地區)應建立規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流程,各項業務間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應用。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一)建立為社會保障卡應用提供後台支持的業務管理系統、資料庫和適於用卡方式的信息網路;
(二)具備支持社會保障卡管理和應用的技術力量,包括人員、設備等,能夠快速完成社會保障卡應用的系統布局;
(三)制定規范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應用設計方案、費用解決方案、信息採集方案和具體發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內部控製程序,並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注冊申請表;
(二)社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三)符合全國統一規范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四)按照統一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五)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的注冊審批程序:
(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准後,統一為被批准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分配社會保障卡發行機構標識號,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IC卡注冊中心備案。
(四)發卡地區若變更社會保障卡卡面、卡內文件結構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若變更供卡廠商和產品、擴大發卡人群、增加擬發卡數量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