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自己買了社保,公司可以只開工資嗎
您好,一般公司要開社保戶交社保,前提是法人必須要參保,但是沒有說一定要在公司參保,只要參保就可以的。
希望可以採納,可以幫到您,如有疑問,可以追問
2. 企業法人為自己交社保只交養老和醫療行嗎
以前我們單位就是企業法人,只養老和醫療,現改為事業單位上面從工資中扣,工傷生育政策如何就不知了,但失業保險可以不交。
3. 企業法人買社保如何辦理,只交我一個人
個體工商戶申請參保的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主要保險,必需要買的,其餘的可自由選擇。
個體工商戶參保請參閱我在網路空間的《地稅局社保熱點難點問題解答》。
4. 法人一定要買社保嗎,法人本人不願意買可以不繳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繳納社保,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如果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公司不需要為其繳交社會保險。如果公司與法定代表人存在勞動關系的,公司需要為法定代表人繳交社會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4)法人只買自己的社保可以么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5. 我是法人,能以公司的名義給自己買社保嗎
法人或者法人代表是可以給買社保的,就看你需不需要了;
法人沒有強制性規定繳納社保,社保繳納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利益
6. 個體工商戶法人可以自己交社保嗎需要什麼流程謝謝大家。
只要你是正規的個體商抄戶,是可以辦理的。具體你是在那個地區的,可以先問下當地的社保局。一般是需要一下材料。到地稅關系所在轄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開戶手續,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機關事業單位成立批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地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屬非納稅單位可不出示);蓋章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參加工傷保險單位行業風險分類和費類確定表》;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保處審核資料,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並列印《社會保險登記證》。
7. 我是公司法人,是不是必須給自己買社保
如果僅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沒有擔任具體的公司職務,是不需要購買社會內保險的。如果有擔任公司職容務,是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7)法人只買自己的社保可以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